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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变化,第三个吃螃蟹的城市出现了?

10月21日,河南登封市发布了一份《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20

10月21日,河南登封市发布了一份《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1月,为配合当时的调控政策——“国八条”的实施,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其本意是借试点方案让两地的房价切实降下来,从而找到一条让全国房价都降下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那些年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价涨幅有目共睹,所以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呼声很高,但其他城市却没有实质性地推进。

登封要做第三个吃螃蟹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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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根据登封发布的意见稿显示,拟对唐庄镇全域118平方公里、27个村(社区)征收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缴纳3元,房产税按房产余值1.2%或租金12%计征。

对于本次征收房产税的依据,登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如下:征收的依据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唐庄镇是由乡改镇,符合征收房产税的要求。

这份仅存活一天多便被删除的意见稿,本质上是对既有法规的常规执行,而非突破性的试点扩容。但是,这份意见稿仍引起了热议。

热议的一个焦点,环环认为,可能很多人还是把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混为一谈。

事实上,二者虽仅有一字之差,内涵却相去甚远。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其范围覆盖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

具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屋从开发、交易到保有阶段的所有税种。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换言之,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中的一种,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

从法律定位与发展脉络看,二者的分野更为清晰。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的前身是物业税。2003年,我国开始提出物业税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对个人住宅征税。与物业税改革同步进行的是房地产税费改革。

房产税,正如上述登封税务局工作人员所解释的那样开征于1986年,明确将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实际征管主要针对经营性房产。

前几年,我国曾尝试推进房地产税。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在2018年和2019年,关于房地产税的呼声很高,推进动作也很密集。

譬如,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更是出现官方五天内四次提及的高频态势,彼时 “房地产税落地在即” 的预判甚嚣尘上。

然而,最终房地产税也没有以成文法的形式面世。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9月,上海市财政局官网公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到外界诸多关注。这是上海自2011年开始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后,首次对房产税试点政策进行实质性优化调整。

根据这份通知,上海调整了房产税税率分界线,将新房单价94446元作为0.4%与0.6%两档税率的临界点。

上海的动态或许预示着,尽管延宕十余年的房地产税改革仍在酝酿,但房产税还具有新突破的空间。

登封房产税意见稿虽被删除,但也表明,在“稳预期” 成为市场关键词的当下,任何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动向都需兼顾法理依据与市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