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律师解读
第一,条款体系解释错误保险合同将"输血感染HIV"作为独立承保项目,与"意外伤害"条款并列,说明二者适用不同标准。保险人将专门约定强行归入一般条款,违反《保险法》第三十条"不同条款相互独立"的解释规则。类似案件中,法院普遍认为特别条款应优先于一般条款适用。
第三,免责条款提示不足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必须法院裁决"的要求,却在理赔时突然增设该条件,属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禁止的"隐性免责条款"。法官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保险人不得在合同外创设理赔障碍。
个案差异提示需注意,本案特殊性在于:1)条款单独列明输血感染情形;2)医院已自认责任。若条款仅笼统承保"意外伤害"或医疗机构否认过错,裁判结果可能不同。投保时务必关注条款对特殊感染风险的约定细节。
在2020年某类似案件中,李某同样因输血感染HIV索赔被拒,法院却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关键区别在于:1)保险条款将HIV感染完全纳入"意外伤害"范畴,未作特别约定;2)医院出具证明称"虽检测手段存在局限,但操作符合当时医疗规范";3)被保险人系血友病患者需频繁输血。此案表明:同类纠纷的裁判结果差异,本质上源于条款设计、医疗过错程度、被保险人群体特征三重变量。投保时应特别注意条款对特殊风险的列举方式,以及是否包含"符合医疗规范即可免责"的附加条件。
回到张某的案子,从 “输血感染算不算意外” 到 “医院证明够不够用”,看似是简单的条款理解问题,实则藏着太多专业细节:条款里的一句话怎么解读、医疗责任的证据够不够硬、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有没有法律漏洞…… 任何一个小细节没抓住,可能就拿不到该得的赔偿。
比如何帆律师,何帆律师有医学背景,能看懂 HIV 感染的医学报告,一眼就明白 “操作瑕疵” 在医学上意味着什么,不会被保险公司的 “疾病不算意外” 的说辞忽悠;曾经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何帆律师太清楚保险公司在这类案子里常用的拒赔理由和背后的套路,知道怎么戳破他们的 “文字游戏”;再加上多年当法官审理大量保险纠纷的经验,手里有太多应对策略,知道从哪个角度切入能最快帮当事人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