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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时竟直接在路边脱裤小便!一名女子骑车等红灯期间,突然就在路旁就地解决,随后

等红灯时竟直接在路边脱裤小便!一名女子骑车等红灯期间,突然就在路旁就地解决,随后若无其事地骑车离开,整个过程被路人拍下传到网上,不少网友直呼“太夸张”,人有三急确实能够理解,但能理解并不代表这种做法值得认同——无论情况多紧急,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都不能把“憋不住”当成合理借口。
 
近日一段视频引发争议,画面中一名女子在道路路口等待信号灯期间突然就地方便,结束后又骑车离开,目前能够核实的公开信息主要来自网络流传视频,我暂未查到权威部门公布具体事发地点以及是否已经进行处罚,因此这些细节不宜自行补充。
 
很多网友看完觉得难以接受,我认为这种反应完全能够理解,成年人当然都会遇到内急,身体突然出现状况也可能让人措手不及,可理解一个人为什么这么做和认可这种行为是两回事,公共道路毕竟属于所有人,个人再着急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周围环境。
 
从现行规定看,随地便溺本身并不只是文明素质问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把随地吐痰、便溺列为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规定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不过这里也必须说准确,由于目前不能确认视频发生在哪座城市,所以不能随口报出罚多少钱,因为具体执法标准还要看当地规定,比如北京市现行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当地政务服务平台也将这一行为列入行政处罚事项。
 
我认为这类事情最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种是什么都归结成人有三急,仿佛只要足够着急就可以不管公共规则,另一种则是一看到视频就恨不得把当事人姓名、单位、家庭全部扒出来,其实这两种做法都越过了应有的边界。
 
真正合理的判断应该很简单,如果只是普通内急,就应该尽量寻找附近公厕、商场、便利场所或者相对合规的解决方式,如果确实发生突发疾病或者完全无法控制的生理状况,具体责任当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而不是围观者隔着视频直接给人下结论。
 
我特别想说的是,公共文明从来不是只有别人看得见的时候才需要遵守,红灯路口车辆和行人众多,有时还会有老人和孩子经过,一个成年人为了自己方便直接暴露身体、留下污物,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的窘迫转嫁给了整个公共空间。
 
但拍视频的人同样不是拿到了一张无限传播许可证,《民法典》明确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并不存在天然免责,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还要根据新闻报道、公共利益以及传播方式等具体情形判断。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以及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所以即使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把涉及私密部位的原始画面毫无遮挡地再次传播,也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风险。
 
在我看来,曝光不文明行为的目的应该是讨论规则,而不是羞辱一个具体的人,如果视频确实具有公共讨论价值,最稳妥的处理方式就是把面部、车牌以及身体私密部位进行充分打码,只保留能够说明事情经过的必要画面,而不是借着批评不文明继续传播更尴尬的内容。
 
以前广西防城港也发生过司机趁等红灯时当街小便被后车拍下的事件,后来涉事男子受到处理,这类案例其实已经说明,红灯只是车辆临时停下,并不意味着道路突然变成私人空间,公共环境卫生规则不会因为几十秒停车时间而消失。
 
我认为我们评价这件事时也没必要把矛头扩大到性别,如果换成一名男子在十字路口做同样的事情,判断标准也应该完全一样,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公共空间里的行为边界,而不是借一个极端个案去给某个群体贴标签。
 
城市管理其实也是双向的,要求市民不要随地便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公共厕所也应该尽量做到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北京现行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就把合理布局、方便适用列为公共厕所管理原则,因为好的公共服务本来就能减少很多现实中的尴尬。
 
说到底,人有三急谁都经历过,所以没有必要站在道德制高点把一个陌生人骂得一无是处,但成年人同样应该知道,再急也要尽量守住公共规则,我认为这件事最值得提醒的其实只有两句话,个人方便不能建立在影响所有人的基础上,批评别人也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理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