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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50岁男子郝先生因“胃溃疡”服药无效,70天后在三甲医院确诊胃癌且已转

近日,安徽50岁男子郝先生因“胃溃疡”服药无效,70天后在三甲医院确诊胃癌且已转移的事件引发热议。涉事医院回应称“医师水平不足,并非主观故意”。这究竟是70天的急速癌变,还是一场令人痛心的漏诊?

医学真相:不是癌变快,而是发现晚。多位三甲医院消化科专家指出,异型组织转变为癌症通常需要5-10年,极难在70天内发生如此重大变化。郝先生术后病理显示为“低黏附型腺癌”和“印戒细胞癌”,这类肿瘤分化差、侵袭性高,可能在70天前就已存在,只是首诊时因肿瘤组织不明显或活检取材局限被漏诊。

警惕:胃癌早期的5个“伪装”,80%的早期胃癌没有明显症状,极易与胃炎混淆。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高度警惕:

无规律的上腹隐痛、发堵发胀;

饭后早饱,吃几口就胀;

不明原因的快速消瘦(1-2个月下降3公斤以上);

出现柏油样黑便或便潜血阳性;

常规胃药突然失效。

维权指南:误诊该如何追责?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及1221条规定,若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义务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院方仅同意退还就诊费用,若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患者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