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江苏无锡,小诊所的医生接诊了一个患者,他一来就说头晕难受,医生检查发现,他心跳过

江苏无锡,小诊所的医生接诊了一个患者,他一来就说头晕难受,医生检查发现,他心跳过快,出汗又多,还不能自主喝水,医生马上让护士给他吃救心丸,随后患者昏迷了,医生初步诊断他可能中风,就赶紧让护士打急救电话,他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针灸抢救,10分钟后救护车赶来,患者得到及时抢救,顺利出院了,然而他一出院,就起诉小诊所,要求赔偿22万余元。

这事说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不敢相信。人家拼了命救你,钱都没收一分,你倒好,活过来了第一件事是把救命恩人告上法庭?但别急着骂,咱们把事情掰开了揉碎了说,这里头的弯弯绕,比你想的复杂。

这个诊所小到什么程度?就一个医生一个护士,医生姓康,既是老板又是坐堂大夫。

2025年6月那天,患者蔡某推门进来的时候,康医生一看就觉得不对劲——头晕、心跳快、满头汗、连水都喝不下去,这几条搁一块儿,不是小事。

他赶紧让护士喂了救心丸,结果人直接昏迷了。康医生量了血压,心里咯噔一下,这怕是中风。他一边扎针救人中,一边让护士打 120。从头到尾,他一分钱诊疗费都没要。

后来大医院的诊断出来了,基底动脉瘤破裂,脑出血,脑积水,还带着肺炎和高血压,随便拎一个出来都是能要命的病。

说句实在话,这种情况别说一个小诊所,就是三甲医院也得抢时间。蔡某在大医院治好了,顺利出院了。可故事到这儿没完。

出院之后,蔡某把康医生和诊所一起告了,要赔22万。理由有三条:一是病历材料给得不及时,二是说诊所延误了救治,三是认为诊疗行为有过错。

家属那边在事发第二天就报了警,警察调了路口监控、查了通话记录,又问了在场的其他病人,最后算出来一笔时间账:从蔡某踏进诊所门,到护士拨通120,中间只有10分钟;救护车把人接走,前后也就20多分钟。

法院怎么判的?无锡市惠山法院把案子审了,委托了鉴定,也咨询了医生,最后结论很明确: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的逻辑其实很朴素。第一,10分钟就叫了救护车,这叫延误吗?一个小诊所的医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判断出 "这病我处理不了,得转大医院",这反应速度不仅不算慢,反而应该点赞。

第二,康医生做的那些事——量血压、听心跳、扎针灸、喂救心丸——都是紧急情况下的常规操作,挑不出毛病。

第三,关于病历的问题,康医生确实是事后补写的,写得也不够规范,但法院说了,这叫 "形式瑕疵",不等于医疗过错。人都快没了,你是先救人还是先写病历?这个问题不需要想。

更深一层的是,鉴定结果显示,没法证明康医生的救治行为和蔡某的病情之间有因果关系。说白了,蔡某这个病是自己身体里长出来的,不是康医生治出来的。

但这个案子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判决背后法官说的那句话——"善意不应被苛责"。法官说得很直白:康医生当时完全可以只打个120,什么都不做,等救护车来就行了,那样他一点风险都没有。

可他没有,他选择了上手救人。如果法律因为这种选择就让他赔22万,那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医生们会怎么选?是冒着被起诉的风险救人,还是明哲保身站在一边等救护车?

这个问题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每个人想一想的。医患关系紧张不是一天两天了,患者维权意识强是好事,谁也不希望被庸医耽误。但维权和讹人之间,得有一条线。

这条线在哪儿?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在紧急关头,只要医生是出于善意,采取了合理的救治措施,尽到了当时条件下能尽的注意义务,就不应该让他承担责任。

当然,法院也提醒了医护人员,抢救过程中尽量保存记录,事后及时补写病历,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保护自己。这话听着有点无奈,但现实就是这么个现实。

说到底,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让人松了口气。它没有让一个救人的医生寒心,也没有让 "救还是不救" 变成一道考验人性的选择题。

毕竟,要是连伸手救人都要掂量掂量法律风险,那才是真的出了大问题。



来源:扬子晚报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