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的简政放权
1988年,朱镕基在认真听取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汇报后,围绕外资利用、外贸发展两大核心工作提出针对性改革思路,首要举措便是大胆推进简政放权。
他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政府机构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这既耗费精力,又往往因不了解情况而误事。现在流行承包制,我们不需要过多地干预。”
针对当年上海市纺织工业局27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朱镕基明确表态,要充分放权赋能,“可以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发展”。针对市农委提出的“将500万美元、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中小型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各区县”的诉求。权力下放,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把下放的权力用好、用活。各区也应该简政放权,以宏观管理为主。
早年主政上海期间,朱镕基就明确提出,上海经济振兴离不开外资赋能,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是优化外资服务、对接外商资源的核心机构。
为此,他全力推动上海投资环境优化,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落实“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个图章”的对外服务模式,对于上海外资委的成立,朱塔基还下发了几项原则。其中一项原则就是委员不兼职。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在1988年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成立新闻发布会上,朱镕基根据中外记者的提问作出了总结讲话。
他在讲话中表明:上海市的外国投资工作已相较去年有了改善,今年1至5月份,我们审批外国投资项目142项,比去年同期的71项增加了一倍。特别是4、5两个月,我们一共批准了99项,比去年同期的31项增加了2倍多。这些数据都充分表明了简政放权的影响力。
实现对外贸管理的简政放权,必然就要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1993年,朱镕基在分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作汇报中,就提出要加强对外贸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一些外贸企业为了增加出口,往往由该企业的总经理个人独断,这就会有可能产生因个人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出现。
所以朱镕基要求较大的外贸企业应尽快成立监事会,以便加强监管。他说:“监事会可以考虑让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派人参加,一年开一到两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稽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对企业总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但这一切的前提是确保企业拥有其自主权,不得干涉总经理的决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