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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家餐馆接连遇到多名顾客吃饭后逃单,老板一气之下把这些人的照片直接发到了网上

浙江一家餐馆接连遇到多名顾客吃饭后逃单,老板一气之下把这些人的照片直接发到了网上,没想到不少网友反过来批评老板,认为公开照片却不给顾客打码,做法太过分,对此,老板直接回应:“我就是有意不打码,就是要让认识他们的人看看,他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浙江台州一家羊肉馆最近被逃单折腾得够呛,店主陈先生说店里几乎每个月都会碰到类似情况,其中一名顾客消费90多元后,当着服务员的面扫码输入密码并展示支付页面,可店里始终没有收到钱,老板越想越气,最终把近期未结账顾客的监控截图打印出来贴在店里。
 
一开始老板其实打印了6个人的照片,结果照片贴出来后,很快有一人被邻居认出来回来付款,还有一人被同事看到后由同事代为结账,这两张照片随后被撤下,最后剩下4名顾客的照片继续挂着,而老板又把相关视频发到了网上。
 
这件事最让我感慨的地方,是小餐馆面对逃单往往真的很无奈,老板还透露店里原本规定发生逃单要处罚负责员工,但他知道服务员挣钱不容易,每次只是先起到警示作用,之后发工资时又把钱补回去,所以顾客少付的那一笔,最后基本还是店家自己承担。
 
而且这位老板也并不是见到没付款的人就全部曝光,他原本掌握6人的照片,却因为其中一名年纪较大,另一名看起来确实像遇到了困难而没有继续晒出,老板还表示,如果有人真的困难,吃点米饭面条没结账他能够理解,他真正生气的是一些消费百元左右却直接离开的情况。
 
所以在我看来,网友可以提醒老板维权方式有风险,但如果把所有火力都对准老板,甚至完全不谈逃单这件事本身,那就有点本末倒置了,消费者进饭店点菜吃饭以后付款,这是再普通不过的契约义务,不能因为金额只有几十元或者一百多元,就觉得商家只能自认倒霉。
 
从法律上说也很清楚,顾客与餐馆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吃完饭不付款首先属于违约,商家当然有权要求支付餐费并承担相应损失,如果行为人存在明显非法占有目的,甚至多次采取欺骗方式逃单,达到相应情节后还可能产生行政乃至刑事层面的法律后果。
 
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逃单的人做得不对,并不意味着老板就可以用任何方式追钱,《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制作、使用和公开其肖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等特定情形,才可能存在例外。
 
这起事件中接受媒体采访的律师也提醒,商家把能够识别身份的监控照片直接张贴在店里,再上传社交平台并配上“逃单”等负面描述,可能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风险,所以即便老板的出发点是追回餐费,最后也可能出现自己明明是受损一方,却因为维权方式过界又卷进另一场纠纷。
 
我认为这就是这件事最值得普通商家借鉴的一点,维权最怕的不是态度硬,而是证据明明握在自己手里,却为了出一口气把主动权送出去,因为监控录像、点餐记录、支付记录本来都是证明消费事实的重要材料,保存好以后报警处理,比直接把人脸扔到网上让全网审判更稳妥。
 
而且老板这次的办法为什么会让他觉得有效,其实也很好理解,照片挂出来后确实已经有2笔餐费追回来了,这会让很多小商家产生一种最直观的感觉,正规程序慢,熟人社会的压力反而快,可问题就在于,有效果和没有法律风险完全是两码事。
 
在我看来,一个正常的社会既不能让逃单成为一种低成本行为,也不能逼着商家靠网络曝光来讨账,如果消费者知道几十元餐费跑掉就算了,时间长了受损的一定是守规矩的商家,而如果商家遇到纠纷都习惯把顾客照片挂上网,最终每个人的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最合理的边界应该很明确,逃单必须追责,商家也应该依法维权,当场发现可以及时劝阻并保留证据,事后发现就固定监控、点单记录和相关支付信息,再向公安机关反映,店内如果需要警示,也完全可以张贴不带具体顾客照片的提醒,而不是直接进行网络曝光。
 
我反而很理解陈老板那股气,开门做生意,一盘菜一碗饭背后都是房租、人工、水电和食材成本,顾客转身走掉的可能只是90块钱,可店家要卖多少份羊肉才能真正赚回这90块钱,普通人做过小生意就知道,这种亏最让人窝火。
 
但理解归理解,我仍然认为老板后来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其实是个好信号,因为真正有力量的维权不是把对方骂到社会性死亡,而是既把该收的钱追回来,又不给自己留下法律把柄,逃单的人不能白吃,守规矩的老板也不该因为维权再吃第二次亏。
 
说到底,这件事不应该变成逃单顾客和餐馆老板谁更值得同情的二选一,真正应该坚持的原则只有一个,吃饭就该付钱,维权也得守法,我认为只有让犯错的人承担该承担的成本,同时让受损的人有安全有效的救济渠道,才是真正的公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