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是福利”?北大张丹丹的观点究竟错在了哪里?
最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劳动经济学教授张丹丹谈到零工就业时提出,从劳动经济学角度看,灵活性本身也是一种福利,固定工作拥有五险一金和稳定性,却要付出时间和自由,而灵活就业则用部分稳定保障换取自主安排时间的空间。
单独从经济学理论看,这句话其实并不离谱,因为工资从来不是一份工作的全部回报,工作地点、上下班时间、休假安排、劳动强度和自主权都可以算非货币福利,如果两份工资一样,一份能够自己决定几点上班,确实有人愿意选择后者。
美国《经济评论》曾发表过一项劳动经济学实验研究,结果也发现部分求职者确实愿意为居家办公、避免雇主临时安排工作时间而放弃一部分工资,这至少说明时间自主权能够被劳动者赋予经济价值,所谓“灵活也是收益”有理论和实证依据。
可我认为,张丹丹这句话之所以让很多普通人听着不舒服,恰恰是因为经济模型里最重要的那个前提被说轻了,那就是你必须真的拥有选择权,如果一个人同时拿到稳定全职和灵活零工两张入场券,最后主动选择后者,那份自由当然可以称为福利。
可现实中还有另一群人,他们并不是嫌朝九晚五不自由,而是根本找不到合适的稳定岗位,只能送外卖、跑网约车、接临时工或者做小时工,这种情况下所谓“灵活”不是劳动者主动购买的一项福利,而是稳定就业机会不足以后留下的一种现实选项。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因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达到2亿左右,这里面既有收入不错、主动接项目的自由职业者,也有骑手、司机、小时工和制造业零工,把如此庞大而复杂的人群都装进“用保障换自由”一个模型里,本身就容易遮住不同人的真实处境。
更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讨论相关报告时已经明确指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覆盖率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并提出完善工伤、医疗和跨地区社保衔接机制,这说明国家政策考虑的重点从来不是让劳动者在自由和保障之间简单二选一。
在我看来,真正好的灵活就业应该是“保障加弹性”,而不是“拿保障换弹性”,一个外卖骑手可以自己决定今天跑6个小时还是8个小时,同时也应该拥有合理报酬、职业伤害保障和申诉渠道,这两件事并不存在天然冲突。
实际上张丹丹本人过去也一直强调这一点,她在谈零工经济时多次提出社保制度应该更加适应流动就业,并建议明确平台责任、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和跨地区衔接,所以如果只截取“灵活性是福利”一句话,就说她完全不关心零工劳动者保障,同样是不公平的。
问题在于,学术表达进入公共舆论以后,语境会发生变化,经济学家说“福利”通常指效用和非工资收益,可普通劳动者听到“福利”,想到的是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稳定收入和生病以后有人兜底,于是同一个词在两个体系里表达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我认为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就是有些看起来非常灵活的平台工作,实际上未必真的那么自由,骑手可以决定什么时候上线,可上线以后又要面对派单、计价、时效、评价和算法规则,因此表面上没有老板站在旁边,并不意味着劳动过程就不存在管理和约束。
也正因为如此,2021年人社部等8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时,专门要求平台在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工作时间和奖惩规则上承担相应责任,并完善劳动者申诉机制,这其实已经说明所谓新就业形态不能因为名字里有“灵活”两个字,就把基本劳动权益一并灵活掉。
这几年政策方向也越来越清楚,截至2026年6月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已经超过2990万,全国还在继续完善零工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我认为这恰恰是在回答同一个问题,国家需要保护的不是一份固定工作的形式,而是劳动者无论怎么就业都应该拥有基本安全感。
所以我并不认为张丹丹的劳动经济学逻辑本身错了,真正值得商榷的是,如果把“灵活性也是福利”单独拿出来概括2亿人的现实,很容易把一部分人的无奈选择描述成主动偏好,而这恰恰是宏观模型和具体人生之间最容易出现的距离。
在我看来,判断灵活就业到底是不是福利其实只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如果一个人拥有稳定工作的机会和基本社会保障以后,仍然因为喜欢自由而选择灵活就业,那叫福利,如果一个人没有稳定岗位、没有完整保障,只剩下随时接单的自由,那最多叫弹性,不能因为时间看起来自由,就把生活里的不确定性也包装成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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