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头晕到诊所看病,医生见他情况不好赶紧给药,一昏迷立马施救,喂药针灸分文未取,还让护士打120,仅用20分钟完成急救转运,送到医院诊断脑出血、脑梗阻伴吸入肺炎,因救助及时康复出院,可万万没想到,他出院后把诊所告上法院,说没及时交病历材料延误治疗,诊疗有错,并且索赔22万。法院判了!
康某开了家诊所,配个护士照顾病人,平时看些小毛病,给周围居民省了不少事。
可他哪能想到,好心救了个急症病人,人家一出院,扭头把他告了。
原来,25年六月,蔡某突然头晕不行,急急忙忙赶到诊所看病。
康某给他查了查,发现心跳快得厉害,浑身冷汗直往外冒。
康某看蔡某连水都咽不下去,没敢耽误,赶紧让护士给他喂救心丸。
药才喂下去,蔡某昏了,康某量了血压,一瞧像是中风前兆。
他没敢迟疑,赶紧在蔡某人中上扎了针,又让旁边护士快打120。
救护车呜哇呜哇赶来,路上二十分钟,当时急得不行,康某没顾上提钱的事。
他觉着,当医生的,救命就是本分,没啥好说的。
蔡某送到大医院一查,是动脉瘤破了,蛛网膜下腔出血,还有脑出血和梗阻脑积水。
另外,还查出吸入性肺炎,高血压三级,低钾血症。
可谁承想,第二天蔡某的家里人,就直接找上门来了。
然而,他们怀疑康某,急救手法不对,二话不说报了警。
民警一查,来龙去脉捋清了,从蔡某进门到上救护车,拢共二十分钟。
警方问了诊所,诊所一五一十说了,又找旁人核对几遍,跟诊所讲的没半点出入。
治了一阵子,蔡某好起来,病情稳住了,顺顺利利出了院。
可谁成想,他非但没谢康某救命,反手把人告上了法院。
蔡某主张,康某诊所未及时提供病历、延误救治,存在诊疗过错,诉求赔偿22万元。
康某不服,这怎能怨他和诊所?
蔡某重病因自身所致,作为诊所医生,已尽全部急救之责。
康某自认不应担责!庭审时,他出示了补写病历材料。
法院经多方调查,未证明康某急救措施与蔡某病情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认定,要求小诊所医生于10分钟内确诊病情,已超出该诊所之能力范围。
且诊所当即拨打120急救,难以认定构成延误救治。
医护为蔡某喂药、量血压、针灸人中,均属紧急状态下常规操作,不能认定康某存在诊疗过错。
且法院认为,康某未及时书写病历,仅属形式瑕疵,不构成违规操作。
有人说,重温了东郭先生的故事,救了对方反被反噬一口。
也有人说,短短十分钟,医生处置病人,哪顾得上写病历?
也还有人说,小诊所免费救人反遭索赔,以后谁还敢出手?
《民法典》第1220条:抢救危重患者,若无法取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救治。
康某在蔡某突发昏迷时,第一时间紧急施救并呼叫120,全程分文未取,已尽到小诊所合理的诊疗义务。
仅有的病历补记瑕疵,不属医疗过错,也与蔡某自身疾病无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蔡某诉求,绝不能让好心救人的从业者寒心。
那么,您对此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