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被判无期,
很多人没注意到判决里的一个细节,
判决明确: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优先于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什么意思?
先把钱还给买房的、买理财的、供货的,再谈罚没。
这一点,很多人没看懂它的分量。
过去一些经济犯罪案,罚金和没收财产先上缴国库,受害人的损失排在后面。
这一次,顺序颠倒了。
把普通人的损失,排在国库之前。
这不是一句空话。
许家印家族500亿分红,大部分流向了境外。香港法院已经冻结7个账户,接管33家公司。
追回来的每一分钱,先还给那600万个买房没拿到房的家庭。
法律的温度,藏在这些细节里。
有人说判得轻。但在我看来,"退赔优先"四个字,比无期更有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