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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罪名全部成立,许家印一审无期徒刑:刑期不会叠加 8月20日,深圳中院

八项罪名全部成立,许家印一审无期徒刑:刑期不会叠加

8月20日,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许家印八项罪名全部认定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

消息出来,很多网友感到不解:八宗重罪,牵涉万亿级债务,坑害大量购房者、投资者,为什么不是把各个罪名刑期简单累加,最终只执行无期徒刑?很多人误以为罪名越多,刑期就可以无限叠加,其实这是对刑法数罪并罚规则的普遍误解。

先看清八项罪名,哪些是量刑关键
法院认定许家印构成:集资诈骗、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单位行贿八项罪名。

重点:八项罪名里面,没有任何一个罪名保留死刑。
其中,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剩下六项罪名,单罪最高均为有期徒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之后,集资诈骗罪已经取消死刑,这是立法层面的既定规则。

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上,本案就不存在判处死刑的空间。

核心法理:数罪并罚不是刑期“做加法”,适用吸收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数罪当中只要有一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所有有期徒刑,全部被无期徒刑吸收,最终只执行无期徒刑,不会出现“几十年相加”的结果 。

通俗解释:
1、如果全部都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最高封顶25年;
2、只要其中任何一罪顶格判到无期徒刑,其他十年、十几年的有期徒刑,不再单独累加,直接被吸收合并,最终执行无期徒刑。

放到许家印案:集资诈骗、职务侵占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几项犯罪的有期徒刑,依法被吸收。不是判得轻,而是现行法律框架下,主刑已经顶到上限。

很多人会产生错觉:犯8个罪,就应该把每个罪的刑期全部加在一起。但刑法不允许无限叠加刑期,无期徒刑本身就是剥夺终身自由,已经是自由刑的最高等级,再叠加多少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上没有意义。

不要忽略,比坐牢同样沉重的财产惩罚

判决里不只有无期徒刑,配套惩罚力度同样拉满:
1、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违法所得持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3、恒大集团罚金88.2亿元、恒大地产罚金70亿元,单位犯罪责任一并追究。

坐牢剥夺人身自由,而追缴、没收财产,目的就是尽可能挽回损失。退赔优先级高于罚金,追回来的资产优先用于弥补受害购房者、投资人损失。
哪怕人在监狱,只要后续发现隐匿转移的资产,依旧可以继续追缴,不会因为判刑就一笔勾销债务。

为什么不能突破法律,追求公众情绪上的“重判”

恒大爆雷,无数家庭财产受损,大众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刑事判决,必须严格依照现行刑法条文,不能以社会情绪突破法定量刑框架。

法院判决书明确评价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依法予以严惩。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对许家印已经给到最重的主刑。

这个判决释放两大行业警示

第一,民营企业实控人,不要把企业当成个人提款机。财务造假、侵占资产、非法集资、行贿,不管企业规模多大,资本光环多耀眼,触犯刑法就要承担个人刑责。大企业不等于法外之地。
第二,高杠杆野蛮扩张时代彻底落幕。靠财务造假吹大资产泡沫,无限加杠杆,最终不仅企业崩塌,实控人也要付出终身失去自由的代价。

许家印从首富到阶下囚,八项罪名定谳,无期徒刑收官。法律已经给出了最重的自由刑,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资产追缴、企业债务处置,依旧是漫长的后续工程。

你如何看待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你觉得财产追缴,能不能最大限度挽回普通人损失?欢迎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