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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读懂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三份文件构筑的战后秩序不容颠覆

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读懂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三份文件构筑的战后秩序不容颠覆

80年前,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庭,这就是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这场历时两年半的世纪大审判,以海量证据裁定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责,把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绳之以法,它不是简单的一场法庭审判,而是反法西斯胜利成果的法理确认,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一道,共同搭建起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 。

很多人听过东京审判,却并不了解《联合国宪章》里专门留下的敌国条款,这份写在宪章之中的历史约束,至今仍具备国际法文本效力,值得每一个人读懂。

什么是敌国条款,指向哪些国家?

敌国条款主要由《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共同组成 。
这里定义的“敌国”,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当中,与宪章签字国交战的轴心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以及轴心仆从国 。这套条款起草于二战尚未完全结束的1945年,当时德国已经战败,日本还在顽抗,同盟国专门写下这套规则,目的就是防范法西斯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再度发动侵略战争。

它的核心含义有两层:
第一,如果这些二战战败国再次推行侵略政策,联合国创始的同盟国,可以不经安理会常规授权,直接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强制措施进行制止;
第二,厘清战败国领土处置、托管安排,确认二战后领土变更的合法性,战败国靠武力抢夺的领土,必须归还。

要客观厘清现实:德国、意大利战后完成彻底的历史清算与民主改造,这套条款对德意已经失去现实作用。唯独日本,战后改造并不彻底,右翼思潮长期存在,不断出现否定侵略、参拜靖国神社、谋求军备扩张的动向,因此敌国条款对日本,依旧具备现实警示意义 。日本政坛多年一直叫嚣要删除宪章当中的敌国条款,本质就是想要撕掉这套历史枷锁。

三份文件,锁死亚太战后秩序法理根基

很多人把三份历史文件当成过时的历史资料,实际上,这是一套环环相扣、互相绑定的国际法链条,法律效力一脉相承。

1、《开罗宣言》(1943):明确宣告,日本自一战、二战靠暴力窃取的全部领土,包括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必须全部归还;日本应当被驱逐出所有以贪欲攫取的土地,划定日本侵略所得领土全部归还的大原则。

2、《波茨坦公告》(1945),第八条明文写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限定日本主权,只能保留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同盟国决定的少数小岛;要求惩办战争罪犯,彻底铲除军国主义根基,这是对日最后通牒。

3、《日本投降书》(1945‑09‑02):日本政府正式签字,全盘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这代表日本以国家名义,书面承诺履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全部义务,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

简单说:开罗宣言定原则,波茨坦公告下最后通牒,日本投降书代表日本国家正式接受全部约束。三者不可割裂,共同构成东亚战后格局的法理源头。东京审判,就是落实这三份文件精神,对战争罪犯进行司法追责 。

80年后,为什么我们依然要警醒?

如今80年过去,纸面法理完整保存,但现实之中,日本右翼一直在做三件事试图消解这套战后秩序:
第一,歪曲东京审判,炒作“战胜国的审判”,质疑审判合法性,试图洗白甲级战犯,内阁成员供奉靖国神社,淡化侵略罪责;
第二,谋求修改和平宪法,防卫预算连年暴涨,大力发展远程打击武器,突破专守防卫,军备不断扩张;
第三,不断炒作废除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想要彻底抹去二战战败国的法律身份,模糊侵略历史的定性。

这里要分清一个关键:我们不是要延续仇恨,不是要纠缠旧账。但战后国际秩序不能被篡改,侵略历史不能被抹除,国际法的严肃性不能被消解。一个国家可以发展国防,但前提是正视历史、恪守投降文书的承诺。一边回避反省侵略历史,一边大力扩充进攻性军力,周边国家不可能不警惕。

敌国条款不是主动要针对谁,它本质是一套“防火墙”:用来防范军国主义卷土重来。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不是尘封的废纸,是今天处理东亚领土、安全问题绕不开的法理依据。

历史最大的教训,就是人容易忘记历史。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回望,提醒世人:战争的判决书可以封存档案,但侵略的罪责不能被淡化;战后确立的国际法框架,不容被人为推翻。

互动话题:你觉得,对二战战败国而言,正视历史和军备约束,哪一项更重要?欢迎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