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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完一年合同、交齐押金和三个月房租,高高兴兴搬进新家,结果没几天就被房东下“逐

刚签完一年合同、交齐押金和三个月房租,高高兴兴搬进新家,结果没几天就被房东下“逐客令”,理由竟是“你怀孕了,不吉利”?

近日,南京一对夫妇的租房遭遇,引发全网热议。王女士夫妇7月通过中介租下一套房,8月1日刚入住,房东上门维修时发现她怀有身孕,当场变脸,以民间的旧俗为由,要求她一周内搬走。

更离谱的是,经社区调解后,房东虽同意续租,却甩出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条条框框堪称“霸王条款”:禁止在屋内生产坐月子、不许留宿月嫂、不准摆放产后康复器械,甚至要求预产期前30天必须上交月子中心订单或住所证明,否则视为违约。

“我租的是房子,不是来申请生育许可证的!”王女士夫妇震惊之余,果断拒绝签署这份荒唐协议。

律师一针见血:我国法律从未禁止租客在出租房怀孕、生产或坐月子。民间封建糟粕,毫无法律效力,更不能凌驾于《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之上。房东事后单方面加条件、强行驱赶,属于典型违约行为。

最终,王女士选择搬离,房东赔偿违约金及搬家费,事件得以了结。

但这件事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如果租客不懂法、不发声,是不是就得挺着肚子被赶出家门? 如果“风俗”可以随意撕毁合同,那契约精神何在? 今天能因怀孕赶人,明天是不是就能因属相、血型、甚至穿什么颜色的衣服赶人?

房子租出去,使用权就归租客。正常生活、结婚生子、请人照护,都是基本权利,不是“冲撞风水”的罪过。

我们尊重传统,但绝不纵容迷信;我们理解房东的顾虑,但前提是——请在签约前说清楚,而不是事后拿风俗当刀。

别让陈旧的偏见,击穿公平的底线。 风俗可以讲究,但法律,必须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