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兵随手从地上捡了一件衣服,却被李宗仁下令枪毙。我们看看李宗仁对这件事怎么说。
“认错是不算数的,按军法还是要办。最后他更哀求说,他是我监桂县两江圩的小同乡,冀求分外宽容,我见他用同乡之谊来请求宽恕,我更要以同乡之名加以重办,庶几大公无私,军威可立。治军之道,原要恩威并济,如今军纪颓废已极,不立威不足以挽颓风,我乃决定牺牲这名士兵,以整饰军纪。
“计划已定,我便命令号兵吹紧急集合号。瞬息之间,全军两千人已在坪前的方场中集合,围成一个四方圈,圈中置一方桌。我遂将犯兵押到桌前,我自己则站在桌上向全军训话。略谓,我军是一有光荣传统的部队,参加护国、护法诸战役,俱立有辉煌的战绩,功在民国。今日行军至此,愧未能保国卫民,反而骚扰百姓,殊为我军人之羞。现在这个士兵违反纪律,偷窃民财,人证物证俱在。竟以为是本司令的小同乡,冀图幸免,实属罪无可恕,当按军法议处,就地枪决。嗣后,如有任何违法官兵,再犯纪律,也必按律重办,决不宽怨云云。语毕,逐命将该士兵就地枪决。
“这时全军寂静无声,四面围观的民众,也暗自咋舌,赞叹我军令如山,纪律严明,为历年过往军队所未见。自这番整顿之后,全军顿形严肃,令行禁止,秋毫无犯。所过之处,军民彼此相安。
“但是,我每想起这件事,即感内疚。这名士兵劫取民财,有物证而无人证,罪不至死。且我事后调查,那套衣服确是从寨圩废墟中捡来的,而他也确是我两江圩的小同乡,他家与我家,相去仅七里。他那时如不说是我的小同乡,我或不至将他处死,正因为他说是我的同乡,我才决定牺牲其性命以整伤军纪。虽然那时军纪废驰,非如此不足以挽颓风,然这士兵本人多少有点冤枉。我之杀他实是一种权术的运用,而非治以应得之罪,我最不喜用权术,而生来只用这一次,竟用得如此残酷,虽当时情势使然,实非难已,数十年来,我每为此事耿耿于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