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让人憋屈的不是天灾,是“早就知道”。
家属事后走访附近村民,收集了一堆签名证言,所有人都说这条路之前就掉过石头。
也就是说,这不是什么不可预见的意外,是明摆着的隐患,挂没挂牌?防没防护?查没巡查?一个都没。
事发之后,家属找道路管理方,人家说"石头是从山上滚下来的,找山体管理方";找山体管理方,人家说"事情发生在公路上,找道路管理方"。一圈踢下来,踢了一年多,踢到家属把交通局、镇政府、村集体全告了,索赔191万。法院已经开了两次庭,还没判。一块石头砸碎了一个家,一群部门在互相推谁该接这个家。
山体落石 公路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