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检喝下有毒液体!事发后医院还催着孕妇出院?医院致歉避重就轻,哪能如此草草了事!
8月20日,辽宁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情况通报:就媒体报道“孕妇产检因医生疏忽误服有毒液体”事件进行了道歉声明。
整篇声明避重就轻,丝毫没提及该有毒液体是否会影响胎儿,对受害孕妇的补偿、赔偿也只字未提。
8月7日,辽宁辽阳第三人民医院,一名孕妇正常做糖耐产检,却在医院喝下了含有甲醇的有毒液体。
意外发生前她已经足够谨慎:取药后两次主动向医生确认药品是否正确,医生两次笃定回复“就是这个药”,当看病的人比行医的人更谨慎、更守规矩时,医疗安全的防线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孕妇朱某某在产科做糖耐量筛查,接诊医生未规范给药,直接让她从办公桌纸盒自行取药,而同一个纸盒里违规混放着口服葡萄糖粉与含甲醇的新柏氏细胞保存液。她两次确认,医生两次肯定;喝下后口感异常,自行查看瓶身才发现“葡萄糖粉”竟是含剧毒成分的保存液,医生当场承认个人马虎失误。
8月7日事发后,孕妇紧急住院洗胃监护,院方长期沉默,直到8月19日媒体介入,8月20日才发布致歉通报。
“三查十对”是医疗行业数十年用血换来的18项核心安全制度之一,可在辽阳三院,这套严谨制度被简化成一句轻飘飘的“你自己拿”,本该由医护人员全权负责的核对流程,变成患者主动自查、主动确认,医生再用专业权威直接核销掉患者的所有警惕。
患者在执行医疗安全流程,医护在省略安全流程,医疗安全防线发生致命倒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查对制度、2023-2025患者安全专项行动都重点保护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但她查了、问了、确认了,医生却替她“核销”了疑虑。
当患者成为最后一个安全把关人时,医院所谓的安全核查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更深的漏洞在物品管理,不可口服的含甲醇保存液与口服糖粉同盒混放,完全无隔离、无警示、无区分,而甲醇中毒剂量明确:5-15ml可致中毒失明,30-70ml可致死。院方通报自查也承认物品混放、核对不严、宣教缺失、制度空转,全流程节点集体失守。
2026年7月1日全国多地施行新规,明确药品与非药品分离、色标管理,仅仅一个月后这家医院完全无视新规,细胞保存液卡在“非药非毒”的分区里,既没有药品级管控,也没有危险品级存放。7月1日的新规和8月7日的事故之间只隔了一个月,这一个月足够文件下发,却居然没到产科医生的办公桌抽屉里。
8月7日出事后,院方无专人对接、无主动安抚、无问题处置,反而催促患者出院。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疗机构事发后的告知、对接、处置是法定责任,但医院用“指标正常”定义事故终结,患者承受身心创伤却维权无门,她主动向卫健委投诉,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
目前孕妇与胎儿生理指标暂时正常,但指标正常不代表伤害归零:心理创伤、信任裂痕、维权的无助,永远无法被检测报告量化。
参考信源:
《“孕妇产检因医生疏忽误服有毒液体”,院方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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