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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一个二婚家庭,过了十几年,最后因为一笔抚养费闹上了法庭。这女的姓杨,之前

湖南涟源一个二婚家庭,过了十几年,最后因为一笔抚养费闹上了法庭。这女的姓杨,之前离过婚,带着一个儿子生活,日子过得挺艰难。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姓李的男人,两人一见钟情,没多久就领证结婚了。杨某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为了表示诚意,还把儿子的姓氏改了,跟着二婚丈夫李某一个姓,一家人看上去和和美美。
 
李某对这个继子也确实不错,从小学到成年,吃穿用度、上学读书,全是李某一手操办,承担了全部抚养教育义务。周围邻居都说,李某这个继父当得比亲爹还上心。就这么着,一家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继子也长大成人了。可谁也没想到,日子过着过着,两人的感情却出了问题,因为家庭琐事、经济负担这些事,矛盾越来越多,最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杨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两人就开始分居。过了一年多,杨某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李某也同意了,可他提了一个条件:我养了你儿子十几年,从小学供到成年,花了那么多钱,现在要离婚可以,你得把这些年的抚养费还给我。李某觉得自己亏大了,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养了十几年,最后婚也离了,人也走了,钱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
 
这事在网上传开之后,网友们吵翻了天。有人说李某说得有道理,孩子又不是他亲生的,养了十几年,花了那么多钱,现在离婚了,要求返还抚养费合情合理。也有人说杨某太不地道,人家帮你把儿子养大了,你现在要离婚,这不就是利用人家吗?说白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觉得自己委屈。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这钱到底要不要还?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准予两人离婚,但李某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诉求,直接被驳回了,一分钱都不用还。法院说得很明白,李某和继子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了全部抚养教育义务,两人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跟亲生父子差不多。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未成年继子女是继父的法定义务,不是什么有偿付出,也不是借钱。义务履行完了,就不能以 "不是亲生的" 为理由往回要钱。
 
判决出来之后,李某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没上诉,判决就这么生效了。有人说李某太亏了,养了十几年的孩子,最后什么都没落下。可也有人说,李某养孩子的时候,也是心甘情愿的,孩子也给他带来了天伦之乐,不能因为离婚了就把以前的付出都否定了。说白了,婚姻这东西,好的时候什么都好,不好的时候就算账,可感情的账,哪能算得清呢?
 
最让人感慨的是,现在二婚家庭越来越多,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情况也很常见。很多继父母真心实意对待继子女,把人家当亲生的养,可一旦婚姻破裂,之前的付出就好像打了水漂,心里难免不平衡。可法律就是法律,既然形成了抚养关系,就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往回要。当然了,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如果继子长大成人后继父老了缺乏劳动能力,继子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这件事也给所有准备二婚的人提了个醒,再婚不是小事,尤其是带着孩子再婚的,一定要想清楚,对方能不能接受你的孩子,能不能真心对待。如果接受不了,就别勉强结婚,免得以后闹矛盾。如果接受了,就要真心实意对待,别养了十几年又后悔。婚姻的基础是感情,不是算计,整天想着自己亏不亏,这日子也过不好。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好好珍惜,别等到离婚了才来算账,那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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