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杭州29岁的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个月拿4500元工资,因为月底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最后竟然被经理要求一次性完成200个深蹲,原本只是公司内部所谓的业绩惩罚,最后却直接把人罚进了医院。
按照公开报道,杨女士从事融资顾问工作,平时并没有长期高强度运动的习惯,但公司此前就在工作群里设置了类似惩罚规则,少完成客户或者需求指标就做俯卧撑,不愿意做还可以用交钱代替,所以这并不是一次偶然起意的玩笑。
杨女士担心拒绝处罚会影响工作,只能硬着头皮完成200个深蹲,结果随后出现明显身体不适,甚至在楼下晕倒,医院检查发现她患上横纹肌溶解症,肌酸激酶一度达到约16万U/L,这已经远远不是普通运动后的肌肉酸痛。
经理面对媒体也承认自己要求员工做了深蹲,并知道体罚员工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但给出的理由却是销售行业需要压力,同时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没有谈拢,此前只垫付了300多元医疗费用,而杨女士目前已经通过劳动监察等途径继续维权。
我认为这件事最荒唐的地方,不是200个深蹲到底多不多,而是一家公司的管理者竟然把员工身体当成了绩效管理工具,业绩没完成可以分析客户、调整方法、培训能力甚至依法进行绩效考核,但身体绝不是老板可以随意拿来处罚的公司资产。
更何况200个深蹲对缺乏运动习惯的人并不是闹着玩的,就在今年7月,杭州一名20多岁男子同样因为突然连续完成200个深蹲,被诊断为运动性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当时肌酸激酶达到134085U/L,医生明确提醒严重时可能造成急性肾损伤甚至需要透析。
横纹肌溶解简单来说,就是大量肌肉细胞受到严重损伤后,肌红蛋白等物质进入血液,其中肌红蛋白可能堵塞并损伤肾小管,同时还可能出现电解质紊乱,所以一个人突然出现剧烈肌肉疼痛、无力、尿色明显变深时,绝不能简单当成运动后的正常酸痛。
在我看来,这件事也再次暴露了一些所谓狼性管理最容易偷换的概念,销售需要压力没有问题,业绩需要目标同样没有问题,但压力应该来自清楚的岗位职责、公平的奖惩规则和合理的绩效制度,而不是让员工做深蹲、俯卧撑甚至用身体痛苦换取服从。
法律其实已经把这条边界划得非常清楚,《劳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得更直接,用人单位存在侮辱、体罚、殴打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情形,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所谓销售行业特殊、公司需要施压,都不能成为突破劳动者身体权利边界的理由。
我认为公司也不能简单把问题全部推给某一个经理,如果这种罚俯卧撑、罚深蹲甚至交钱抵罚的规则长期出现在工作群里,那么就值得进一步查清公司是否知情、有没有制止、管理制度是谁制定的,因为企业管理责任不能等员工住进医院以后才突然变成个人行为。
真正成熟的销售团队,应该研究客户为什么拒绝、产品哪里没有竞争力、转化率为什么下降以及员工需要怎样培训,而不是谁业绩不好就罚谁蹲200下,因为体罚既不会突然增加客户,也不会提高专业能力,只会让员工学会害怕管理者和隐藏真实问题。
更何况杨女士每个月工资只有4500元,最后为了完成一项与本职工作毫无关系的身体惩罚承担住院、误工甚至潜在健康风险,在我看来这种成本和所谓绩效管理完全不成比例,员工出来工作是靠劳动获得报酬,不是把身体控制权一起卖给公司。
所以这件事真正应该讨论的,不是杨女士为什么不直接拒绝,而是很多普通员工面对上下级关系时本来就存在现实压力,法律之所以禁止职场体罚,就是因为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推给一句自愿完成,我认为业绩可以不达标,工作可以被考核,但任何管理制度都必须先守住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那就是别把人罚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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