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必须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说得很尖锐,但点透了一种很普遍的社会观感:很多问题都是悲剧发生、群众蒙受损失之后,才去堵漏洞,属于“先出事,再修规矩”,而不是把防线建在出事之前。
这种“事后补课”模式最大的不公平在于:制度的漏洞,代价却由普通老百姓先行承担。
制度补上了,以后的人可以免受伤害;但已经受害的那批人,损失大多无法挽回。烂尾的家庭拿不到房子、被咬的伤者维权艰难、公共事件里承受损失的普通人,他们成为制度试错的成本。不应该只要求受害者理解、反思,真正该反思的,是制度设计与执行环节。
不过也要客观看到现实的局限:
任何社会,都很难做到绝对的“事前全知”。社会在快速变化,新商业模式、新风险会不断冒出来。纸面上写好制度,不等于基层执行就不会走样。条文可以一夜出台,但落地监管、破除利益干扰,是有阻力的。
发达国家那些完善的前置保险、保证金、资金托管制度,也不是一开始就完美,同样是过往无数事故倒逼出来的,区别是他们更早完成这套补课。
真正需要反思的症结,不在于“会不会出事”,而在于三点:
4. 能不能把预警前置,风险苗头刚冒出来的时候就干预,而不是等到酿成大规模灾难才动手;
5. 责任不能错位:不要把制度漏洞带来的后果,主要压在弱势群体身上;出问题优先追究履职、市场主体的责任,而不是让群众去反思;
6. 制度修补不能只保护后来人,对于已经受害的群体,要有最大限度的救济方案,不能一句“吸取教训”就翻篇。
事后补课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反复踩同类的坑。同样类型的悲剧一再上演,才是最大的问题。
民众的呼声,意义就在这里:推动社会从“出事再补”,尽量转向“设防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