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余高远拒绝帮岳父战友“打听”案情这一段,很多人说余是“白眼狼”暴露,但现实是——他才是“坚持原则”的那个人(方好好几乎明说就是要“借打听干预审判”)
[思考]当然,绝大多数“外行人”并没看懂,这段要表达的,其实并非余方二人的“褒贬”或“冲突”,而是从侧面论证——法院系统“三个规定”(对所有打听案情都记录上报,且可直报上级院)的重要性——这一招,不但在干预打听的“各方”之间制造了“猜疑链”,而且还给院长和法官提供了一个“挡”事的“理由”,可以有效避免这种场景[灵光一闪]
既有正确“三观”,又有办事的“方法论”,才是大道所在[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