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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山东菏泽,男子下午3点向公司提出离职,一个小时后公司批准。   谁知,

干得漂亮!山东菏泽,男子下午3点向公司提出离职,一个小时后公司批准。
 
谁知,5点半下班,男子骑着电动车在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认定男子无责,男子家属悲痛万分,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公司坚决不认!
 
平时刷劳动相关的新闻,我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有一个想当然的想法,只要辞职审批点完,工作交接全部签完字,员工和公司就算两不相欠。
 
看完山东菏泽这起案子之后,我才明白这个想法其实是错的,很多公司就是栽在了这个认知误区上面。
 
整件事说起来让人心里挺难受,章某在2025年4月26日下午三点提出辞职,公司处理效率很高,才过一个小时,离职审批、交接手续就全部搞定。
 
在公司的认知里,到这一步这个人就已经不属于单位了,可章某没有提前走,依旧老老实实待到五点半正常下班,骑电动车往家里赶。
 
谁都想不到,这条天天都在走的回家路,会发生致命的车祸,十七点三十一分,货车撞上电动车,章某当场离世,交警的判定结果很清楚,这起事故里面,他一点责任都没有。
 
换位思考一下,好好的家人白天还正常上班,晚上就遭遇这种飞来横祸,换哪个家庭都很难扛得住。
 
悲痛过后,家属在5月6日去人社局提交材料,申请工亡认定,这也是普通人遇到灾难之后最实在的维权方式。
 
可公司这边直接拒绝认可工亡,他们的理由很简单,离职手续都办完了,出事的时候双方已经没有关系,公司不该承担相应责任。
 
人社局核对完所有情况,依旧给出了工亡认定,公司不服气,直接把人社局告上法院,一心想要推翻这份认定。
 
网上网友吵成了两拨,一部分人觉得老板挺冤,人都主动提离职了,出了事企业还要赔钱。
 
另一部分人觉得,人家实打实干完一整天的活,下班路上出事,理应拿到该有的保障。
 
在我看来,光靠感情去评判对错没有用,得分清公司内部的办事流程,和法律定下的规矩,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很多老板以为审批一通过,劳动关系立刻就断掉,但实际规则不是这样,就算白天把所有手续全部办完,要等到离职当天的二十四点,劳动关系才算真正结束。
 
出事的时候离午夜还有好几个小时,从法律层面来说,章某依旧属于这家公司的员工。
 
再加上是正常下班回家的路上,本人不用担责,完全符合工亡的条件,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求,公司不甘心继续上诉,二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现实里类似的情况还不止这一起,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同类纠纷,员工离职当天还没到午夜发生意外,企业拿交接手续当借口,最后全都被法院驳回,二十四点这个时间节点,是各地法院处理这类案子都会参考的标准。
 
这件事也给两边都敲了警钟,打工人要记牢,就算已经提了离职,交接全部做完,只要还没到当天半夜十二点,该有的劳动保障依旧生效。
 
开公司做人事的也要留心,千万别拿内部审批,就直接把用工责任一笔勾销。
 
人情想法可以各有不同,但法律的时间红线不会跟着人的想法改变,搞懂这一点,不管是打工的还是开公司的,都能少踩不少劳动纠纷的坑。

信息来源:河南都市频道《下午刚离职 下班回家路上出事了,公司拒绝工伤 法院判决反转,关键在于离职时间怎么算?》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