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离异女子带娃生活艰难,也耐不住寂寞,只好重新找下家,凭借丰满的身材吸引了新的男人,二人一见钟情,火速结婚。
杨某带着和前夫生下的孩子走入这段新的婚姻,李某此前也经历过一段失败的感情,两段过往的经历,让两个人都希望可以在重组家庭里面寻得安稳的生活。二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李某主动提出给孩子更改姓氏,让孩子跟随自己的姓氏生活,杨某没有提出反对,孩子正式改姓之后,完整融入这个重新组建的家庭之中。往后十几年的时间里面,一家人吃住都在一起,孩子成长过程当中所有生活开销,读书产生的各类支出,都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李某实实在在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一路把孩子抚养至成年独立。
共同生活的日子不会一直保持平和,重组家庭潜藏的矛盾会随着时间一点点显露出来。日常家庭开支的分配,孩子教育观念上的分歧,两段过往经历遗留下来的各类现实问题,不断消耗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生活当中出现争执的时候,双方很难做到互相体谅,分歧得不到化解,争吵的频次慢慢变多,两个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夫妻之间已经很难正常沟通,分居的状态随之出现,即便处在同一个屋檐之下,彼此也很少再有情感层面的交流。
杨某率先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综合全部情况,认定双方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性,没有准许离婚的诉求。判决下达之后,两个人的相处模式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分居依旧持续,日常几乎不存在有效沟通,感情破裂的现实没有得到扭转,杨某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开庭审理阶段,李某认可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意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十几年时间,他在继子身上投入大量金钱与精力,孩子改姓跟随自己,他已经把孩子当成家庭的一份子看待,婚姻走到终点,内心生出强烈的不甘。他向法庭提出诉求,杨某需要补偿这些年他用于抚养继子产生的全部开销,他觉得婚姻无法继续,自己付出的养育成本应当得到返还。
杨某并不认同这份诉求,孩子改姓之后和李某共同生活,抚养孩子本就是婚后家庭共同要承担的责任,家庭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开支本身就出自两个人共同的收入,离婚之后不应该单独把这笔费用拆分出来,要求自己进行补偿。双方各持自己的立场,没有办法达成调解,所有事实交由法庭进行评判。
法院梳理完整案件经过之后,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同时驳回李某索要抚养补偿的请求。法庭给出的评判逻辑清晰,婚姻关系存续阶段,继父对接受自己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承担抚养属于法律层面的法定义务,这类支出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正常的付出,不能在离婚之后当做债务,要求另一方进行返还,这份付出不属于可以事后追偿的有偿付出 。一审判决完成之后,双方都没有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份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这个判决结果传到网络空间,大量网友展开不同角度的讨论。一部分网友站在李某的角度,十几年尽心尽力养育并非自己亲生的孩子,耗尽时间财力,婚姻散场,所有付出全部落空,情感上面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也有网友支持法院的裁判,再婚组建家庭,接纳对方的孩子,就要做好承担家庭责任的心理准备,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开销,本就是夫妻二人共同需要面对的现实,不能等到感情破裂,再把过往的家庭付出单独清算。
很多再婚重组的家庭,都会遇到类似的现实难题。男女双方选择走到一起的时候,大多怀揣好好过日子的想法,接纳伴侣的孩子,是开启这段关系重要的前提。只是很多人在踏入再婚生活之前,没有分清情感付出和法律义务之间的边界,相处和睦的时候,家庭内部的付出不会产生矛盾,一旦婚姻走向解体,过去十几年的投入,就容易变成双方拉扯的矛盾点。
继父母完成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形成法律上面拟制血亲关系,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子女存在对应的关联。虽然离婚的时候,继父没有办法要回过去抚养产生的花销,可如果日后继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当年受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同样需要承担对应的赡养责任,权利和义务始终处于对等的状态。
再婚不是简单的两个人搭伙过日子,还要处理前一段婚姻遗留下来的各类牵绊。感情可以依靠好感快速建立,但家庭责任需要长久去承担,在决定接纳对方和孩子的时候,就要想清楚未来要面对的各类现实困境,不能只看见当下的温情,忽略往后几十年会出现的矛盾,不要等到关系破碎,才去计较过去每一笔投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