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被查出得了癌症,担心去世后妻子会改嫁,自己挣的钱便宜了外人,于是瞒着妻子和孩子,立下遗嘱,把房产、铺面等主要财产留给了弟弟。
这份手写遗嘱完成订立的时候,妻子和两名儿子完全不知情,男子在遗嘱文本里面写明,两个儿子长期对自己照料不周,也没有人贴身照顾自己,他认定自身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做出财产全部交由弟弟继承的安排。男子确诊恶性肿瘤之后,身体状态快速下滑,病痛带来的折磨持续消耗他的情绪,过往家庭生活里面积攒下的隔阂不断放大,他内心生出对妻儿的不满,这样的心态推动他做出财产处置的决定。
男子离世之后,这份遗嘱才被弟弟拿出来,妻子和两个儿子在处理后事的过程当中,才得知全部财产已经被指定由弟弟继承。家庭内部瞬间爆发激烈矛盾,妻子没有办法接受这样一份瞒着自己订立的遗嘱,夫妻共同生活多年,案涉房产以及铺面,大多都是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打拼得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单方面通过遗嘱处置全部资产,已经侵害到妻子固有的财产份额。两个成年儿子同样不认可遗嘱当中关于自己未尽赡养义务的表述,他们不认同父亲对过往家庭相处状态的定性。
一家人协商谈判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妻子连同两个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这份手写遗嘱无效。庭审过程当中,双方各自提交证据阐述自身立场。弟弟坚持这份遗嘱是哥哥真实意愿的体现,哥哥确诊癌症之后,就已经顾虑妻子后续会再婚,财产会流转到家庭以外的人手中,才会把财产交付给自己,哥哥生前已经感受到儿子对自己缺少照料,才不愿把资产留给下一代。弟弟还向法庭提交相关材料,试图证明哥哥订立遗嘱阶段意识清醒,是在完全自愿的状态之下完成全部书写。
妻子一方则向法庭提交多年生活开支、房产购置凭证,用来证明绝大部分财产形成于婚姻存续阶段。夫妻共同财产当中,本身就有一半份额归属妻子个人,丈夫只能够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他在遗嘱当中直接把整套房产、铺面全部划归弟弟,等于直接处分了妻子名下的财产,这部分处置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儿子也提交相应记录,反驳遗嘱文本里面记载的照料不周的说法,他们想要还原长期家庭相处的实际情况,推翻遗嘱里面对自身的负面认定。
办案法官针对遗嘱订立流程、财产来源、家庭成员实际权利逐项开展核查。被继承人订立自书遗嘱,只能够处置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和经营性铺面,要先拆分出妻子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这份遗嘱直接把整套房产、铺面全部指定给弟弟继承,把妻子本应拥有的财产也一并纳入分配,遗嘱涉及妻子财产的那一部分内容直接归于无效。
案件审理还会考量法定继承人的固有权利,妻子以及两名儿子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便被继承人对子女存在不满,也不能通过遗嘱直接侵占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这份遗嘱当中处置属于妻子财产的部分无效,属于男子个人的遗产部分,可以按照遗嘱意愿交由弟弟继承,房产、铺面需要先完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处理遗产继承环节。判决下达之后,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存在不同感受,家庭亲情因为财产分割彻底产生裂痕。
事件向外传播,不少围观群众发表各自的看法。一部分人能够理解患病男子内心的顾虑,人在重病状态下很容易放大家庭当中的矛盾,害怕半生打拼积累下来的家业,在自己离世之后流向其他外人,才会想到把财产交付给自己的亲弟弟。也有很多人并不认同男子的处理方式,夫妻携手积攒下来的财富,不能因为内心的猜忌,就直接剥夺配偶本该拥有的合法财产,就算和子女之间存在矛盾,也不能越过法律划定的财产边界做处置。
很多人容易产生认知误区,觉得自己手握遗嘱,就可以随意处置家中全部财物。遗嘱生效的前提,只能针对属于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婚姻存续阶段积攒的财富,有一半本来就归配偶所有,这部分财产不受被继承人个人意愿支配。亲人身患重病,内心会滋生很多不安的想法,可财产的分配依旧要遵守法律划定的边界,情绪化订立的遗嘱,很多内容会因为触碰法律红线而得不到法庭支持。亲情和财产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单方面的猜忌,往往会给活着的家人留下长久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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