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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百年前,一名囚犯蜷缩在一只窄小的木笼之中,仅有一只头伸出笼顶,神情木然,双眼

这是百年前,一名囚犯蜷缩在一只窄小的木笼之中,仅有一只头伸出笼顶,神情木然,双眼失焦。他的双手与双脚全被粗重的铁链锁死在笼内,整具身躯只能维持一种姿势——蹲着。最骇人的细节在笼子底下:这只木笼被架在两条长条板凳之上,凳面窄得几乎容不下笼脚,囚犯只要微微挪动一下身体,整只笼子便会从长凳上栽落,摔个人仰马翻、断骨穿肉。这便是清末某些地方衙门私下施行的"蹲笼"刑罚。
这套刑法不在大清律例的条文之中。它属于典型的法外私刑。为对付那些不便按常规处置的犯人,凭个人意志临时捏造出来的一种惩处。它的精妙之处在于"不伤皮肉却胜似凌迟":犯人没挨一刀、没挨一棍,却要承受漫长难熬的精神折磨。每时每刻都如坐针毡,每一刻都担心笼倒人亡,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可若把目光从这具小小的木笼上移开,回望整部中国法制史,你会发现这仅是冰山一角。法外私刑的手段,比起明文规定的凌迟,常常有过之而无不及。
五代时的"点天灯",便是凌迟之上更残酷的一等。谋逆篡孔的孔末被揭发后,被吊在城外高杆之上,活活被剜肉点蜡,活活烧尽。三国时的枭雄董卓,据说死后也遭此极刑。点天灯是把人的每一寸恐惧都拉长到极致。
明太祖朱元璋专为对付贪官污吏发明的"人皮草袋"则更令人头皮发麻——行刑时将贪官的整张皮活活剥下,往里面塞满稻草,再把这只人形皮囊立在衙门口示众。这种刑罚并未被写入《大明律》,却真实存在过一段时间。后来贪官再度猖獗,海瑞曾冒死上书请求恢复此刑,明穆宗权衡再三,终究未予采纳。
至于"剜心祭奠"则是在凌迟之后另行追加的一刀,专为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凶手准备。嘉庆年间一桩灭门案中,一人杀害同村十口,案发后被凌迟处死,又被剖心掏出,摆在被害人坟前祭奠亡灵,足见民愤之深、手段之狠。
历朝历代对贪官污吏、对罪大恶极者施以的重刑不可谓不狠、不痛、不绝,可贪官与大恶之人却从未断绝。点天灯烧不尽贪墨之心,人皮草袋装不完官场之蠹,剜心祭奠吓不退亡命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