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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就得赔?”湖北黄石,一57岁男子禁渔期偷鱼溺亡,家属索赔93万,法院判了:

“人死就得赔?”湖北黄石,一57岁男子禁渔期偷鱼溺亡,家属索赔93万,法院判了:自己担六成,管理方赔四成。

8月21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挖到一份判决。湖北黄石57岁的欧某在禁渔期凌晨摸黑下大冶湖偷鱼,坐着汽车内胎套个塑料盆就往湖心划,腰上拴根绳子让岸上同伴牵着。一艘巡逻冲锋舟没开灯驶过,螺旋桨卷到了绳子,同伴一松手,欧某喊了两声"救命"就没了动静。

事后女儿把湖的管理方、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三家全告了,索赔93万多。黄石中院6月25日二审落槌:欧某自己担六成责任,三家公司共担四成,扣除已垫付的10万,再赔31万多。

然而,这个判决乍看让人觉得别扭。禁渔期偷偷下水捕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自己拿命去换几条鱼,出了事还要管理方赔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可法院的判决不是拍脑袋,而是把每一方的过错掰得明明白白。

欧某的过错是主要的:明知禁渔期不许捕鱼,湖边立着警示牌,他还用汽车内胎加塑料盆这种玩命的浮具,不穿救生衣、不带警示灯,把自己置于高度危险之中,六成责任不冤。

可管理方的过错也跑不掉:开冲锋舟的曹某没有驾驶资格,夜间巡逻不开灯,冲锋舟连船舶行驶证都没办,这三条任何一条都不是小事。

更关键的是,这起案子的因果关系值得细品。欧某不是被冲锋舟直接撞翻的,而是螺旋桨卷到了连接他和同伴的绳子,把他从简易浮具上拽进了水里。如果冲锋舟开了灯,驾驶员就能看到水面上有人、有绳子,事故大概率不会发生。

反过来说,如果欧某不偷鱼、用正经船只、穿了救生衣,即使落水也不至于溺亡。两方的过错像两个齿轮咬合在一起,缺了任何一个,悲剧都不会发生。法院判四六开,既没有让违法者"死了白死",也没有让管理方当无限责任的冤大头,这个分寸拿捏得相当精准。

话说回来,很多人想不通一个问题:小偷偷东西时摔死了,屋主还要赔吗?答案是不一定,关键看屋主有没有过错。小偷偷鱼是违法,但偷鱼者依然享有生命权,管理方不能因为对方违法就无视其安全。巡湖船无证驾驶、夜间不开灯,这跟欧某偷不偷鱼没有关系,是管理方自身的安全漏洞。

打个比方,商场里有个小偷被保安追,保安自己绊倒了小偷导致其重伤,商场照样要赔,因为保安的追捕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违法行为该受行政处罚,但罪不至死,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

其实这类"自身有错仍获赔"的判决,国外也有类似判例。美国有个经典案例,小偷入室盗窃时摔伤,起诉屋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同样认定屋主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房屋维护义务针对所有进入者,不因其非法进入而完全免除。

日本也有类似的判例,铁路部门对穿越铁轨者被撞仍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因为平交道口的警示和防护措施必须到位。法律的逻辑不是"谁受伤谁有理",而是"谁有过错谁担责",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得买单。

说到底,这份判决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普通人来说,规矩不是给别人定的,禁渔期下水、闯红灯、翻越护栏,省了一时的事,赔上的可能是整条命,六成责任意味着93万里的大部分要自己扛。对管理方来说,别以为对方违法你就没责任,船只该登记登记、人员该培训培训、夜间巡逻该开灯开灯,省下的那点成本,出了事全得加倍吐出来。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庇护疏于管理的管理者。这31万买的不是鱼,是教训,值不值,每家公司自己心里有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