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私生活不检点,多次跟不同的男子发生了关系,期间也不采取防护措施,后来因此感染了男女间的传染病HIV。确诊之后,女子并不收敛,仍然跟多个男人约会,并且以此收取钱款,之后再次接待了50多位男子。在办案人员临检的时候,屋内男女正在进行,女子被抓正行。到案后,女子对于自己的罪行也是供认不讳。
即便悔罪态度比较积极,也是诚恳认错,但是女子的行为过于恶劣,影响也比较大,最后还是面临了判刑跟罚款。
(领潮新闻,8月21日报道。)
有一位失足女,就在沉沦了之后,跟不同的男子开始发生那种行为,女子主要就是为了获取利益。
根据需求不同,更多的时候,女子跟男子在合意的时候,都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就是因为这样的行为次数多了,女子因此感染了男女之间的传染疾病,HIV。
在确诊了之后,医生一直建议,在没有治疗完善之前,不可以再去进行男女之间的关系,这个具有极大的传染性。
可是女子仍然不听,为了赚钱,她还是走上了这条路。
不断的去接触男子,不断的发生了关系,女子竟然又跟50多位男子有了不可描述的行为。
更不可饶恕的是,就在行为期间,女子也是照样的不采取防护措施。
这一切,看似就是故意的,总之,女子是明知道自己的患病的,也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传染给男子,她还是继续这样做。
这样的人,实在是太过于心机重了,似乎还有报复的意思在里面。
尚且不知道这50位男子现在的情况如何,总之,肯定也是存在被感染的风险的。
就这样,女子不知收敛,仍然继续保持行为,终于有一天,女子被抓了个现行。
当时女子跟男子正在出租屋内缠绵,正好遇到临检人员过来,这下,女子的行为终于可以有一个终结了。
很快,办案人员也得知女子患上这种传染病,一开始,女子不以为意,认为这个也没啥大不了的。
可是,抓捕归案之后,女子这才知道事态严重性,她的行为,可能会带给更多人灾难,涉嫌传播病情了。
女子到这个时候,才开始幡然醒悟,开始认罪,积极供述自己的行为。
虽然女子的认罪态度很好,也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是因为其犯下的罪行非常的严重,最后还是决定对女子处以刑事处罚。
最后判定,女子犯下传播传染病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且处以罚金3000元。
这些失足的女子,首先做的事情就是违法的,后面甚至还在法律的原则上,继续不断的犯罪,这个就需要法律来严惩了,其行为并不值得可怜。
《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道自己患上了男女之间传染类的疾病,而且病情比较严重的,但是仍然从事男女之间的违法行为,此举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依法要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本案中的女子,在成为失足女之后,一直接待男子,后来自己确诊了男女之间的传染病症。
在确诊之后,女子仍在去继续从事这类行为,已经属于司法明确规定的“明知”。
根据司法解释,明知自己感染了这类病,但是却还是故意实施行为,故意传播给其他的人,就会根据刑事犯罪来定罪,并且还要依法从重处罚。
案中女子的行为,其明知患病,后期还接客高达50人次,交易的次数比较多,受害的范围比较广,滋生的风险也比较大,属于量刑从重中的酌定情节。
法定的量刑区间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刑法》234条规定,明知自己感染了疾病,但是还是故意传播,如果导致他人身体遭受损害,也患上这类疾病,则构成“重伤”。会根据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定罪处罚,量刑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构成这个罪行,则需要根据后期的情况来定。
如果没有造成感染,就要被定性为传播疾病罪,从重处罚。
万一发生了实际的感染后果,会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导致他人重伤,处罚的力度还会显著加重。
总之,后期还需要排查这些参与行为的男子,看起是否被实际感染了,这个会决定后期是否要加重处罚力度。
目前女子的行为是实行犯,不管后果如何,目前也需要执行刑事处罚。
信源:领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