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偷拍涉未成年仅拘10天两人绝配!
山东临沂一名34岁女子在游泳馆持续一个月偷拍多名女性隐私照发给丈夫点评,受害者含13岁未成年人,夫妻二人均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作案人:谭某(女,34岁)与丈夫(男,36岁),两人均无业。谭某自2026年7月起,利用游泳馆月卡之便,在淋浴间、更衣室多次偷拍女性隐私照,并通过微信发给刘某。刘某接收后对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妻子继续偷拍。
8月6日晚,受害者小楠与13岁妹妹洗澡时被一小女孩提醒遭偷拍,小楠当场质问谭某,对方承认并哀求别报警。
兰陵县公安局对谭某、刘某均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偷拍行为规定的顶格处罚。涉事游泳馆负责人称谭某6月底来学游泳、7月办月卡,事后已对受害顾客退款,并在淋浴间张贴禁拍警示,计划加装隔断帘。 游泳馆偷拍涉未成年仅拘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