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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23日《法治日报》报道,济南一起小区官司彻底打破了“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

据8月23日《法治日报》报道,济南一起小区官司彻底打破了“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

2024年11月2日晚,年近七旬的王强在设有警示牌的儿童娱乐广场跑步,与突然转身的2岁幼童彤彤相撞,老人摔倒致左股骨骨折。协商赔偿无果后,老人将幼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区配有塑胶健身跑道,老人舍近求远进入儿童活动区,理应提高安全注意义务,本次事故全部过错在于老人。而2岁幼童行为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事发时家长贴身看护,已尽监护责任,不能苛求家长预判成年人违规闯入的风险。最终法院驳回全部诉请,双方均服判息诉。

这起判决最让人舒服的,不只是驳回索赔,更是给所有人上了一堂公共规则课:

第一,公共区域的“专属用途”就是“风险边界”。儿童游乐区的设计标准、地面缓冲、空间尺度都是为幼童服务的,成年人闯入本身就是错配。警示牌不是摆设,无视规则闯入,就要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法律不强人所难。我们不能要求2岁的孩子行为稳定可控,更不能要求家长提前预判成年人违规闯入的风险。如果无过错的家长也要赔钱,就是变相惩罚守规矩的普通人。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守规则的人,不再是“谁受伤谁有理”。成年人自己越界造成的风险,不该转嫁到毫无过错的幼童身上。

这一纸公正判决,守住了公共场合最基本的公平与规矩。老人与幼童相撞致骨折索赔5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