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游泳馆救生员为图省事,下班前把消毒粉桶搁岸边,另一人冲洗地面时,水溅进桶里扬起粉尘,正巧女子游到岸边抬头换气,一口吸进肺里当场口吐白沫,住院10天被诊断肺炎肺水肿,出院后CT显示肺里还有白点。女子索赔14000元,泳池方只肯赔两三千,最终双方谈崩对簿公堂!
7月31日晚上9点10分左右,江西的程女士像往常一样在泳池里游着。快闭馆了,她正往岸边游。可快要靠岸时,岸边站着几个工作人员,手里提着装消毒粉的桶,粉尘已经在空气里散开了。
程女士刚好抬头换气,一口吸了进去。她后来跟扬子晚报记者说,“一下子就感觉没法呼吸了”。上岸后剧烈咳嗽、呼吸困难、浑身没力气,过一会儿开始口吐白沫,话都说不完整。
一个活生生的人,游个泳游到口吐白沫。这哪是去锻炼,是去送命。
当晚送县医院,8月1日收治入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待排和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第二天转到市医院——呼吸困难、低氧血症、肺炎、肺水肿。程女士说,“刚住院那段时间没法正常呼吸,不能停止吸氧,不然血氧就往下掉”。住了10天院,8月10日出院。可8月8日CT显示肺里还有白点。医生让她一个月后再去复查。
一个去游泳的人,游完泳肺里多了几个白点。10天住院费一万多,泳池方付了。可后续呢?程女士提出1.4万元赔偿:30天误工费、30天营养费、母亲15天护理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
泳池负责人只肯接受10天误工费和“一两千”精神损失费。理由也很“充分”:程女士住院10天,医嘱没建议她居家休息或加强营养,凭什么要30天误工和护理费?他还建议程女士走法律途径,“该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泳池方一直强调自己“没推卸责任”,全程陪护、付了医药费。可一提到真金白银的赔偿,立马卡住了。救生员提前把消毒粉桶放岸边、另一人冲洗地面时水溅进桶里、粉尘扬起、游到岸边的人正好吸气——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是人祸。
事发后程女士报了警。8月21日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她已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说句难听的,如果这都不叫侵权,那什么算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个游泳馆,在顾客还在水里的时候往岸上放消毒粉,这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那套“医嘱没建议”的逻辑。按这个说法,只要医生没在病历上写“建议休息一个月”,被毒气呛到的人就该第二天正常上班?这是把人当机器,零件没散架就得接着转。
1.4万块,多吗?住院10天、肺里还有白点、后续复查、一个月不能上班——这笔账算下来,1.4万可能还打不住。泳池方说“走法律途径”,那就走。法院判多少,就是这笔人祸的价码。可就怕到时候判下来的数字,比泳池方当初抠抠搜搜想省下的那几千块钱,要贵得多。
泳池方觉得自己做得够多了——付了医药费、陪了床、训了员工。可他们把最重要的一件事忘了:程女士差点没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