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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写一篇有关家暴的论文,看了很多案例,越写越对婚姻感到愤怒、恐惧和无奈。 反家暴法里面有一个制度叫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指的是你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证你的安全。虽然我国目前的签发数量很多,但这个制度有很明显的缺陷和执行困 ​

最近在写一篇有关家暴的论文,看了很多案例,越写越对婚姻感到愤怒、恐惧和无奈。

反家暴法里面有一个制度叫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指的是你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证你的安全。虽然我国目前的签发数量很多,但这个制度有很明显的缺陷和执行困难。

首先是它的证明标准有一定门槛,虽然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只要达到有较大可能性即可,但是要使法院相信,往往申请人已经遭受到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了。她们需要向妇联求助,向公安报警,因为这些记录都可以成为证据来佐证你遭受了家庭暴力,从而让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容易。可是我觉得好残忍啊,一位女性,已经遭受暴力行为、恐吓、威胁甚至不停地骚扰,但她仍然需要保持冷静去求助,去留下证据,只是为了能达到申请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一纸文书的门槛。而现实是,部分省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驳回率达到了60%以上,已经超过了签发率,而驳回原因大部分都是证据不足。被驳回后,她们可能又会回到忍受暴力的生活,甚至可能失去自救的希望。

其次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期限的,只有6个月时间,一旦到期就会自动失效。而在到期之前,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但是申请是需要时间需要精力的,甚至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之前的努力就前功尽弃。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离婚?你觉得家暴男会让你离吗,自然是不可能的。有人又问了,如果协议离婚走不通,那还有诉讼离婚啊?但是我国诉讼离婚首诉的判离率只有20%左右,诉讼离婚仍然需要提供情感破裂的证据,如果家暴证据不足,有极大可能需要二次诉讼,又是消耗时间精力的一件事情。同样,在等待诉讼的时间里,或许又会遭遇新的暴力。

最后,能在网上检索到的案例至少都是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遭遇家暴的女性不知道有这个途径,或者因为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申请,或者申请了之后又撤销,这些我们甚至是看不到的,不知道的。此外,在有的案例里面,俩人已经离婚,但是男的依然到女方住所骚扰,威胁,恐吓,这种情况甚至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俩人已经不属于家庭成员,而报警估计也不能得到实质性的处罚。

总之就是,维权之路非常艰辛和痛苦,看得我很生气很愤怒很无力,还是希望所有女孩结婚之前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