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明抚恤金全部归配偶,法院为何仅判六成?法律遗嘱抚恤金律师法律咨询 刘某是山东临清一名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一生经历两段婚姻。
刘某的原配妻子在2015年不幸病逝,两人共育有三名子女。2018年,年过六旬的刘某选择再婚,与张某登记结为夫妻。婚后二人没有生育孩子,张某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往后的数年里,一直贴身陪伴、照料刘某的日常起居,夫妻俩的生活开支,全程依靠刘某的退休金支撑。
2024年6月,刘某因病离世。
一、一纸全权遗嘱,引发亲属抚恤金之争
刘某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依规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共计158696元。
刘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约定:本人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及本人其他全部财产,均由妻子张某继承、支配。
拿着这份遗嘱,张某主张案涉全部抚恤金归自己所有。
但刘某的三名子女对此产生巨大分歧。长子、次女认为,抚恤金属于刘某遗产,家中子女和配偶应当平均分割。长女则提出,抚恤金分配应当按照子女实际赡养付出情况确定。
一家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
二、遗嘱处分抚恤金的部分无效
庭审的核心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刘某亲笔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的处置内容,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死亡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单位向死者在世近亲属发放的精神抚慰与生活补助。
这笔钱款最大的特点:死者在世时,这笔钱不存在、不属于个人财产;钱款产生于死亡之后,归属权归近亲属共有。简单讲:自己没有、死后才有的钱,死者没有任何资格通过遗嘱提前处分、指定归属。
因此,刘某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由张某继承支配"的内容,依法无效(严格表述为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张某凭遗嘱主张全额占有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同时厘清边界:遗嘱中涉及刘某个人存款、房产等生前合法财产的内容,效力不受影响,依旧按照遗嘱执行,本案仅针对抚恤金作出裁判。
三、抚恤金不按继承均分,按实际付出裁量分割
法院着重强调: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适用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抚恤金是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财产,该条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直接法律基础。本案裁判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及共有物分割、遗产分配中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相关规定精神,综合裁量以下因素:
1. 亲属与死者生前的共同生活、亲密依赖程度;2. 亲属对死者的经济依附关系;3. 亲属对死者生前的赡养、扶助义务履行情况。
结合本案全部查明事实,法院对四名亲属逐一裁量:张某自2018年和刘某结婚之后,多年贴身照料刘某晚年生活,无固定收入,完全依赖刘某退休金生活,是对死者依赖最强、付出最多的一方,依法多分。长女刘乙是三名子女中唯一长期探望、陪护、出资尽孝的子女,依法适当分配份额。长子、次女具备赡养能力,长期疏于照料、未曾探望尽孝,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依法予以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分割比例及金额:张某分得60%,计95217.6元;长女分得30%,计47608.8元;长子、次女各分得5%,各计7934.8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无上诉,裁判已生效。
四、律师实务落地提示
1. 订立遗嘱时,切勿写入抚恤金、丧葬费分配内容,该类条款无效,属于文书不专业瑕疵。2. 若想提前安排抚恤金归属,遗嘱无效,可由全体近亲属签订书面分配协议,单位备案,效力稳定。3. 子女争取抚恤金,务必留存探望、陪护、缴费凭证,无付出、无证据,难以分得合理份额。4. 抚恤金纠纷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范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属物权纠纷),切勿立继承纠纷。
法律规定个人不能将抚恤金当做遗产处分,但会公平对待每一份对被继承人生前的陪伴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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