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了就要赔?湖南衡阳,老人进店休息时失去意识晕倒,店主看见后连忙扶住老人,并立即打了电话求救。无奈老人年老多病,最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对此,老人家属找上门,要求店主赔偿10万,并扬言不给的话,就将老人放到他们店门口!
要说这件事,牌馆店主李先生一家真的很冤。
8月17日,李先生和爱人按照以往习惯开了店门,两人正准备打扫店内卫生,等待客人上门。
当时时间还早。两人也不急,有说有笑的整理着店内的东西。没一会,就有一个老人熟练的走进店内。
看样子老人是想在休息一下。李先生夫妇看到后心里暗想。
毕竟平日里也有很多人来店内休息,他们都习以为常了。
就这样,李先生夫妇各忙各的,并没有上前搭理老人。
时间又过了一会,李先生的爱人突然用余光看到老人有晕倒的趋势,眼看着老人的身体就直接软了下了。
她似乎意识到什么,于是二话不说上前托住了老人,试图将老人稳住,嘴里不停询问老人的情况。
然而老人呢,虽然此刻尚有意识,无奈身体已经不听使唤了,整个人都软塌塌的。
李先生见状,丝毫没敢犹豫立马赶了过来,边跑边打电话求救,并立刻向救援人员说明了老人现在的情况。
没一会,救援人员到了,随后老人被送走救治。
但是很不幸,哪怕经过一番抢救,老人最终还是离世了。
对此,李先生夫妇两人深表同情,同时也没有理会因此事给店内造成的影响,在事后继续正常营业。
起初,两人以为这件事就过去了,毕竟这和自己没有关系,然而没多久,老人家属却直接找上门讨要说法!
对方声称,老人是在李先生店内出的事,他们理应为此负责,并给予赔偿。
这可就让李先生夫妇傻眼了,他们凭什么理直气壮索赔,自己并无过错!
无奈对方不依不饶,一定要让李先生夫妇赔偿10万元。
对此,李先生夫妇也不依,表示老人本身就体弱多病,且患有各种基础疾病,老人的离世与自己无关。
不过李先生也还是说,大家都不愿发生这样的事,自己愿意支付两到三千元人道主义补偿款,但其余的不会给的。
可老人家属哪里肯!见店主李先生不给,直接扬言要将老人放在店门口!
这不是无理取闹嘛!可看着对方的架势,李先生实在招架不住,爱人又因此生病了,他无奈之下给了19000元。
不过李先生明确表示,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并不代表责任在他们。
但老人家属哪管这些,钱拿到手后就走了。
就这样,一场好意的帮扶,最终在拉扯中结束,想来李先生一家再怎么也没想到吧。
只是要说可怜的还属李先生爱人,不仅此事闹得自己心神不宁,最后还生了病。但好在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他们虽然憋屈难受,至少也恢复了清净......
那么现在我们要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本案中,李先生爱人在老人不适、晕倒时立马上前帮扶,李先生也当即打电话求助。
从这些举动看来,李先生夫妇俩完全属于善意救助,也尽到了合理救助义务。他们本身无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李先生一家无需为老人的离世承担赔偿责任。
反观老人一家的行为,对店主李先生夫妇的帮助不仅不知感谢还以此索赔,实在不合情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是否承担责任还要以行为是否有过错来划分。但本案中店主李先生夫妇无过错,因此老人家属索赔不合理。
另外,老人家属因此事几次三番上门闹事,甚至还扬言威胁,强制性要求店主负责。
从这些行为来看,其行为已经脱离合理获取赔偿的范围,甚至可能构成构成了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在这件事中,店主李先生并未因此追究其责任,最终双方协商支付19000元人道主义补偿,也算是让事情得到了有效解决。
不过,要是老人家属始终抓着不放,甚至作出过激举动的话,他们也是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来源:南国早报 2026.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