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转账19000 ,标的是人道主义补偿! “就因为你们扶了,就跟你们有关系!如果

转账19000 ,标的是人道主义补偿!

“就因为你们扶了,就跟你们有关系!如果你们不管他,那就没关系!”店家是真亏啊!老人路过在她店里坐了一下她就要赔偿这么多吗?正常来说,老人的家属不是应该表示抱歉,给店主包个红包,去做一点实际行动给店主的店里挽回一点损失吗?

8月17日下午,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位七八十岁、身患糖尿病等基础病的老人身体不适,自己走进一家街边牌馆,坐在门口的椅子上歇脚。店主儿子说,老人主动进入店内,不到一分钟就晕倒了,他妈期间和老人没有过任何交流。

老板娘发现异常后冲上去扶,自己也被带倒在地,还下意识用手臂垫住了老人的脖子怕他磕到头。

老板立刻打120,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当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但已经神志不清了。老人最终还是因自身突发疾病离世。

家属到场后,张口就是10万。店主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元,对方不答应。派出所两次调解,10万降到1.9万。转账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社区提出愿意补贴店家。

店主儿子李先生告诉记者,母亲因此事“失眠、头晕、吃不下饭”。门店暂时关门,“刚交了房租,店干了两年”,还不确定是否继续开。

警方和司法所调了完整监控,结论很硬:店家无过错。

先说司法。 《民法典》第184条,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好人条款”,写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法初衷就是消除人们“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鼓励该出手时就出手。

店主妻子上前搀扶、老板拨打120,就是典型的自愿紧急救助,且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产生任何民事责任。

那家属索赔10万有没有法律依据?律师分析得很清楚——如果走诉讼,法院基本不会支持。店家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者担责的前提是“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有过错”。

老人是自行到店门口休息,晕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基础疾病突发,跟牌馆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店家发现后第一时间搀扶、拨打120,救助义务不但尽到了,还超出了普通经营者的水准。

家属说“你不扶就没事、扶了就要负责”

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可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家属撂了一句话让人后背发凉——“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还放话: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

这招太狠了。做实体店生意的,最怕的就是遗体堵门闹事。店主算过账:打官司能赢,可拖几个月店不能开、街坊指指点点、家属真堵门,损失远不止一两万。

店家不是理亏,是耗不起。

再说“人道主义”。 这四个字,在这件事里被彻底拧巴了。店家转账备注写得清清楚楚——“人道主义补偿款”。法律上,“赔偿”代表当事人存在过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付出;而“人道主义补偿”是出于情理的自愿帮扶,不等于承认自己有错。

店家从始至终没认过责

1.9万不是赔偿,是花钱买清净。

可问题在于,传出去就是“牌馆赔了钱”。下次别家老人晕倒,老板第一反应可能是关监控、别伸手。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店家最初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元慰问金,却被家属一口回绝。人道主义本来是施助者发自内心的善意表达,结果硬生生被讹成了“默认有责”的赎金。

店家的善意被当成了把柄

好心被当成了软肋。

8月23日,新京报、九派新闻、都市快报、天津广播、深圳卫视等几十家媒体集中报道。当天冲上热搜,全网都在讨论。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愤怒。有人质问:“如果不帮忙就没事,一帮忙就要担责,那以后谁还敢伸手?”

有人说了,老人死了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可情绪激动就能讹人?就能把别人的善良当勒索筹码?《民法典》184条解决了“扶了担不担责”。但没解决三件事:自证成本太高、闹事代价太低、“人道补偿”被讹成“默认有责”。

每一次“无责但赔钱”的调解,都是在告诉下一个想伸手的人——别多事。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曾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统计2004年以来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例,其中诬陷扶人者多达84例。超过一半。每一次和稀泥式的调解,表面上是息事宁人,骨子里是在纵容。规则让步于非理性纠缠,最后买单的是所有人。

1.9万赔付的不是法律责任,而是现实纠缠之下,善良付出的沉重代价。心理学上这叫善意逆淘汰——有共情的人先受伤,谨慎的人学乖,最后街头晕倒的下一个人,可能等不到那双搀他的手。

参考信源:新京报、九派新闻、天津广播电视台、人民网‑应飞虎《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围“扶人困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