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婚非结不可吗?湖北武汉,一对新婚夫妻不和谐,婚后两月就分房睡,不久女方提出离,随后男子要求彩礼退回。据说为了凑足15万彩礼和三金,父母借遍了老家的亲戚,为了还债年近60还在外打工。女方说自己也出了8万嫁妆,还负担了婚后的生活费,彩礼拒绝退回。因二人无法达成一致,男方求助于法律。法院判了:女方退还10多万彩礼和三金,8万嫁妆归女方所有。
单身男子王某已经30多岁,一直单身,家境一般,父母在外打工,他自己收入也不出众,家里并没有多少积蓄。
眼看同龄人都已经结婚生子,他们一家也越发着急,就催着王某赶快找个对象结婚。
王某一番寻找后,发现了某相亲软件,据说输入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系统会自动匹配,很快,便匹配到了小丽。
小丽也已经三十出头,各种原因导致她成了老姑娘,自身条件也很普通,也是因为家里催的急了,才动了结婚的念头。
两人见面后,觉得无论从年龄、条件、收入等各方面都差不多,处一段时间看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可以考虑结婚。
不长的一段时间相处后,两人决定步入婚姻。
两人一番商议决定,王某支付小丽彩礼15万,并且再送三金,作为陪嫁,小丽出8万元。
于是,两人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完成了订婚、领证和喝喜酒,随后就成了一对正式的夫妻。
要说他们这婚结的也不容易,虽然时间短,但过程也很坎坷。
王某为了凑够15万彩礼,父母求爷爷告奶奶找遍了所有亲戚,借款10万多元,再加上家里的积蓄,勉强凑够了15万,并且买了三金。
再加上为了婚礼置办的酒席,七七八八加一起,花费超过20万元。为了尽快还清欠债,王某父母年近60了还在打零工。
王某虽说是如愿以偿娶到了媳妇,但一想到背负的债务和父母的现状,就心下难安,经常半夜醒来很苦恼。
但婚终究是结了,那就好好过日子吧,谁知,结婚刚两月,小夫妻就开始分居。
原来,小丽的生活节奏是黑白颠倒,两人经常因为不一致的作息规律,少了很多沟通交流的机会。
为此王某也很不满意,他觉得我花了那么大代价把你娶回家,不说多么和谐的夫妻生活,就连我干一天活回来都没有热汤热水。
结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两人就开始分房睡,这也加速催化了两人的矛盾。
本来两人从认识到现在,一共不到半年,感情基础还很薄弱,哪里经得起这种折腾?
很快,在一次的矛盾爆发后,小丽提出离婚。王某思量后表示同意,但要求小丽把彩礼和三金退回。
这下小丽不干了,她认为彩礼是自愿给的,而且自己已经跟王某结了婚,为了结婚她了置办了不少的家具,而且婚后的两个月都是她在出生活费。
眼见两人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就把此事诉诸于法律。
经审理,法院判决小丽退还王某10万多彩礼和三金,嫁妆8万归小丽所有,婚后生活费由小丽承担。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结婚前,王某支付小丽15万彩礼和三金,小丽出了8万元的嫁妆。但婚后两个多月,两人就准备离婚,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属于上述条文中例外的情形。
王某支付的15万彩礼中,有10万来自借款,为了还债,父母60岁还在打零工,这10万超出王某的家庭负担。
小丽的8万元嫁妆是她的个人财产,理应归小丽所有。考虑到小丽为婚姻的支出,最后判决退还10多万彩礼和三金。
两个人结婚时为了幸福,不是为了结婚而结婚。
王某和小丽认识三个月就决定了终身大事,既没有了解彼此的生活习惯,也没有沟通好婚后的生活细节,结果导致一番忙活后,两人的生活一地鸡毛。
婚前不了解,婚后不沟通,为了完成任务结了个婚,又因为谁也不迁就谁,结婚两月就离婚,这番不负责任也真不知道说什么好。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无论是进入还是离开,都需要慎重。
(信息来源:@众播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