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回应扶老人被索赔10万事件派出所说,调解已成功,补偿已到位。有异议,可走民事诉讼程序。有异议,当然有异议了;否则,也不会媒体曝光。走司法途径,当然可以走司法途径了。可问题是,你派出所调解赔偿的依据是啥?如果明明店家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凭啥让人家赔偿1.9万元?就是为息事宁人?可事儿没息,人也没有宁。人家是被迫接受的,不接受,尸体就放到门口,没法做生意;不接受,店家家人已经因此身体不适,店主儿子说,母亲旋风病,因为这事儿又开始输液了。人家没办法,才答应的赔偿。可是这种谁闹谁有理,不该是执法部门直接说不的呢?为什么一定要让当事人被迫接受呢?基层执法不能和稀泥,否则这就是一个不正常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