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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男子因头晕难受走进一经营的小诊所,医生检查发现其心跳过速、无法自主喝水

江苏无锡,男子因头晕难受走进一经营的小诊所,医生检查发现其心跳过速、无法自主喝水,喂服救心丸后,男子陷入昏迷。医生当即判断为中风征兆,紧急针灸并让护士 10 分钟内拨通 120,20 多分钟后,男子被救护车接走,经大医院诊断,为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脑出血,治疗后顺利出院。岂料,出院后,男子反手将医生告上法庭,以 “未及时提供病历、延误救治、诊疗存在过错” 为由,索赔 22 万余元。可医生确因事发紧急存在病历补记不规范的程序瑕疵。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蔡某感觉身体不舒服,独自来到无锡当地这家普通私人小诊所看病。

接诊的康医生很快察觉情况不对劲,蔡某不只是简单头晕,心率异常,连喝水都做不到,赶紧让护士帮忙喂服救心丸。可药还没发挥作用,蔡某直接当场昏迷过去。

康医生根据症状,初步判断是中风发作,立刻做针灸应急处理,同时吩咐护士,抓紧拨打 120 急救电话。

患者踏进诊所大门,到 120 电话拨通,前后仅仅 10 分钟,二十多分钟之后救护车赶到现场,直接把人转运到大医院,整个急救过程,诊所一分钱费用都没有收取,全部心思都放在救人上面。

送到医院之后的检查结果,看得人后背发凉,确诊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还合并多脑室出血、急性脑积水,另外还有高血压、吸入性肺炎一堆并发症。

说白了,就是大脑里面的血管突然爆裂,属于死亡率极高的脑血管急症,很多人发病之后撑不到送医院。蔡某能闯过鬼门关,平安康复出院,已经算是十分幸运。

按普通人的想法,捡回一条命,多少会对出手帮忙的医生心存感激。可现实的反转,大大超出大众预料。身体恢复之后,蔡某没有登门道谢,反而一纸诉状,把接诊医生连同诊所一并告上法庭,张口索要 22 万余元的赔偿。

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拿出来三个主要理由,指责诊所没有当场出具病历,事后补写的记录不合规矩;认定诊所耽误了抢救时间;还坚称医生现场急救操作有问题,自己遭的罪,都要诊所来买单。消息传出来之后,当地不少基层医护看完,心里都五味杂陈。

监控录像、120 通话记录,还有现场其他就诊群众的证言,全部被提交给法庭,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法庭也专门委托机构做医疗司法鉴定,想要弄清楚,诊所当时的处置,有没有加重患者的病情。

可惜病症过于特殊,鉴定机构没办法得出明确的因果结论,法官又专门咨询三甲医院脑血管专科医生,同样证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医生的急救手段造成患者伤害。

这里就有一个很多老百姓容易搞混的关键点,流程上出点小问题,不等于治病救人这件事做错了。

病历制度当然很重要,平时看普通门诊,病情平稳,病历就该当场写好,这是硬性规矩。但那天现场人已经昏迷倒地,诊所就医生护士两个人,一边要观察生命体征,一边要做应急处置,还要对接急救调度,手头上忙得团团转,实在抽不出空坐下来写病历,只能等险情过去再补记。

法院审理的时候分得很清楚,10 分钟就呼叫救护车,二十多分钟移交急救人员,时间线清清楚楚,根本不存在延误救治。

病历事后补写,属于管理层面的形式瑕疵,不能拿着这一点,直接认定医生救人存在实质性过错。

法官在审理中还提到,当时医生最保守的做法,其实只需要打一通 120,什么额外操作都不用做,就不用承担任何风险,但他出于医者本心,还是做了力所能及的急救。

2026 年 7 月 13 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接驳回蔡某全部诉讼请求,医生和诊所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判决书里面那句 “善意不应被苛责”,后续被各大媒体转载,一下子戳中很多人的内心。

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仅仅因为抢救现场来不及完善文书,施救者就要赔二十多万,会带来什么样的连锁反应。往后要是再有危重病人晕倒在社区诊所,医护心里就要反复掂量。

上前伸手施救,万一哪个细节没做到完美,就要面对高额索赔;那最安全的选择,就是站在一旁只等救护车到来。可脑血管急症黄金抢救窗口转瞬即逝,现场一点点简单处置,很可能就能帮病人撑到救援抵达。

当然,这份判决,并不是纵容病历不规范。法院同样指出,基层医疗机构依旧要遵守医疗管理规定,尽量做到病历及时记录,遇到突发急救,也要主动保存监控、通话记录、证人信息,保护自己,也保护患者。

截至 2026 年 8 月公开的媒体报道,这份一审判决已经对外公开,目前还没有看到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相关通报。

客观来讲,大病一场,医药费、身体痛苦,放在谁身上都很难受,患者想要讨个说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维权要有边界,疾病本身自带的风险,不该转嫁到尽力伸出援手的人身上。

这起案子之所以能引发全网热议,不单单是一桩医疗官司,它更像是给整个社会立了一个标尺,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善意,不该被条条框框无限苛求,不能让救人的好人,最后寒了一颗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