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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泡药”与“白菜蘸甲醛”,这两起事件的性质究竟存在怎样的差异呢? 8月22

“杨梅泡药”与“白菜蘸甲醛”,这两起事件的性质究竟存在怎样的差异呢?

8月22日,河北康保县通报,网传“白菜蘸甲醛”事件属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甲醛严禁用于食品加工保鲜,它是一级致癌物,会刺激皮肤黏膜,损害胃肠及神经系统。

“杨梅泡药”泡的是脱氢乙酸钠,属于违禁防腐剂,好歹还算是一种防腐剂。而“白菜蘸甲醛”蘸的却是严禁用于食品的一级致癌物!显然,后者的性质更为恶劣,新华社已对这一事件予以关注。

尽管这两起事件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都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我不禁要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是否还有类似的事件尚未被曝光?为何向食品中添加违禁品的事件屡禁不止?是否应该加大对这类事件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