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对男女摆了结婚酒席,但真生活起来太不和谐,所以还没领证,关系就直接吹了!男方父母上门讨彩礼钱,女方父母就是不给,一言不合还吵起来。觉得不过瘾,两家父母竟然在网上发起了视频,甚至还有的指名道姓,出言谴责,一时间有几条反响很大,大家议论纷纷,这下两边又不干了,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要赔偿。
2025年5月,两个年轻人婚事谈成,并且男方还摆了酒席,为两人举办了婚礼。
结果让人没想到的是,小两口过了才三个月就闹掰了。
此时小两口根本就没有领证,所以也倒不存在离婚这一说,直接各回各家了。
但是男方父母回过味来,觉得吃亏,感觉媳妇儿没捞着,那婚宴钱、彩礼钱可不就白花了!
于是男方就开始去女方家,讨要付出去的彩礼钱!
没承想,女方得知男方的来意之后,气得可不轻。
他们觉得,自家闺女跟着他家还一起生活了几个月,跟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觉得这事儿怎么算都是女人吃亏,哪有还彩礼的道理,所以不给。
男方眼见女方的态度,也生气了,两家彻底翻脸。
这时候女方家里还正在盖房子,男方家这么闹,直接阻挠了施工进度。
事后女方的妈妈越想越生气,直接掏出手机,发了几条条视频,还带着拍的男方父亲闹现场的图片,说男方家这种行为就是恶霸!
发了没多久,她就自己又删除了。
可是没想到,还是被男方的家人看到了!
原本就因为没有要回钱而一肚子的怒气,现在被人这么说,就直接火上浇油了。
男方的妈妈也不甘示弱,也掏出了手机开始发视频。
但问题是,她发的太过!
她已经不是在单纯的说事情了,直接把女方的底细都发出来,姓甚名谁,在哪里做了什么事情,把隐私都抖了出来,发了好几条!
而且其中三条视频还小小的火了一把,转发点赞好几千了。
反正周围认识的人都知道这事儿了,还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那个女孩子看到之后气得不行,一度难以调节情绪,还生了病。
她们也咽不下这口气,直接以侵犯名誉的理由,把男方的妈妈告了。
男方的妈妈也不甘示弱,反手又把她们告了,说是她们先骂人在先,也是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是两家拉扯之间都相互出言不逊,确实是侵犯了名誉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女方的妈妈是发了个视频就事论事,后来还删了,男方的妈妈发的几条视频性质不同!
而且男方的妈妈是真人出镜,还把对方的姓名和事情都说了出来,这同时还侵犯了人家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最终判决出了,女方家长向男方家长赔偿1万元,男方家长向女方及其家长赔偿3万元!
这下好了,钱还没要回去,先把关系闹得越来越越僵了。
其实彩礼这事本来是有余地,甚至男方还是占理的,怪就怪男方妈妈太冲动,直接曝光人家,自己反而成了错大的一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聊聊。
素材来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