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买来的“安宁”,官方愿补贴!别让“和稀泥”寒了善良的心
8月24日,湖南祁东的一则后续新闻让人稍感欣慰:当地司法局已介入调查,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店主此前支付的1.9万元赔偿款全额补贴给店家。
时间拨回8月17日,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当地一家牌馆休息,不到一分钟便晕倒。店主夫妇见状,立刻上前搀扶并拨打120送医。遗憾的是,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不幸离世。
本以为是一场及时的善意救助,却等来了家属“人在店里出事、扶了就要负责”的10万元天价索赔,甚至扬言不赔钱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在经历两次调解后,身心俱疲、不堪纠缠的店主,最终以“人道主义补偿”的名义支付了1.9万元。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白纸黑字写着: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警方和司法所核查监控后也认定,店家已尽救助义务,依法无需担责。
既然法律认定无责,这1.9万本就不该赔。店主之所以掏钱,不是因为理亏,而是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个“安宁”。
官方提出补贴,是对好心人的一种兜底和安慰,值得点赞。但这起事件留下的思考不应停止:基层调解不能把“人道主义补偿”当成和稀泥的挡箭牌。如果为了快速平息纠纷,就逼迫毫无过错的善意者出钱妥协,本质上就是向“按闹分配”的无理施压低头。
当帮扶的成本高于冷漠的成本,当做好事还要面临被索赔的风险,谁还敢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
守护社会的善意,不能仅靠事后的补贴,更要靠事前和事中坚定的法治底线。只有让法律真正为好人撑腰,让“谁闹谁有理”失去生存土壤,我们才不会在遇到需要帮助的人时,下意识地先拿出手机录像,而不是伸出双手。如何看待店家帮扶老人反遭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