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押金全部一次性交齐,一年的合同签得明明白白。南京一对小两口刚搬进去没几天,就因为房东上门修东西,撞见女主人怀孕,就当场翻脸直接下了逐客令,要求夫妻俩一周内必须搬走。
理由说出来简直惊掉下巴,“借死不借生”。说什么房子宁可借出去办丧事,也不能让人在里面生孩子、坐月子,因为会冲了他家的运势,觉得很晦气。
丧事可以接受,迎接新生命反倒会冲运势,说实话,活了几十年,这种说法还是头一回听说,实在是离谱。
退一步说,就算有这个忌讳,别人看房的时候应该提前说清楚,不租给孕妇。你自己不提前说,别人挺着大肚子都住进来了,现在把人赶出去也太不像话了。
更过分的是,之后小两口找到社区调解,房东又换了套说法,同意他们继续住,但必须签一份霸王补充协议:不许在房子里坐月子,月嫂不能留宿、到了预产期要报备、家里不能摆放医疗器械。
一堆荒唐的规矩凭空冒出来,换谁能接受得了?人家怀孕又没把你的房子弄脏弄坏,凭什么要跟你报备自己的预产期,这协议纯属是在故意刁难。夫妻俩自然不会同意,直接拒签。
谈不拢只能协商解约,最后房东愿意承担违约金和搬家费,夫妻俩重新找房子搬出去。看着好像租客拿到赔偿算是好的结果,可挺着大肚子去找房、打包搬家、身体折腾遭受的这些损耗,岂是一点违约金能补回来的。
事说完了,但有一点很不理解,希望南京的朋友答疑解惑。你们那真有这样的风俗吗?还是说就只是这个房东的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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