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 赔1.9万店主好心扶起晕倒老人,却被逼迫赔偿1.9万,这件事,有五个问题想问清楚:第一,店主好心搀扶晕倒的老人,既没有过错,也没有施救不当,为什么最后反倒要拿出1.9万元?善良就一定要付出代价吗?第二,店家是害怕店铺被围堵、生意做不下去,在压力之下才掏钱了事。这种迫于无奈的赔偿,算不算变相的胁迫?该怎么界定?第三,现在有关部门提出补贴店家。如果无辜店主的损失要用公共财政来弥补,那施压索赔的一方,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的钱,可以一直用来为这类纠纷兜底吗?第四,调解的时候,只劝好心的店家出钱息事宁人,为什么没有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制止?调解的底线到底在哪?第五,如果施救者随时可能被索赔,长此以往,路上见到有人危难,谁还敢伸手去帮?要出台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真正护住好心人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