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名独居女孩,晚上只是在家里开着台灯,没想到竟然遭到了对面楼栋邻居的投诉。
长沙一名女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晚上在家开一盏台灯,竟然能把对面楼栋的邻居招上门,她住在23楼,对方住在另一栋20楼,中间还隔着一段距离,可对方认为她家的灯光影响了家里人休息和学习,因此多次找到物业要求协调。
8月18日,对面男邻居第一次上门敲门,当时女子并不在家,随后对方又找到物业保安处理,到了8月19日,物业工作人员又先后两次上门协调,可双方始终没能谈拢,最后事情闹到报警,警方也到现场进行了调解。
女子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因为家里开的只是正常使用的小台灯,也没有拿探照灯直接照向对面,她认为自己在自家住宅内正常照明属于基本生活需要,更何况两家既不在同一栋楼,也不在同一个楼层,因此无法接受长期关灯的要求。
不过这件事还有一个细节需要说清楚,物业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投诉一方最初反映的是女子夜间长时间亮灯,并提到家里有孕妇,希望她换成光线更弱的小夜灯,而网上流传最广的说法则是灯光影响孩子写作业,可见双方对事情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
我认为恰恰因为双方说法存在差异,才更不应该简单变成谁投诉次数多谁就有理,判断一个人的灯光到底有没有越界,应该看光线强度、照射方向、持续时间和实际影响,而不是只要有人觉得不舒服,另一户人家就必须改变正常生活方式。
法律其实也不是只讲忍让,《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我觉得这里最重要的恰恰是公平合理,因为邻里互助从来都不是让其中一家无限迁就另一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光污染指导案例,其中明确提出,判断灯光是否构成侵扰,要结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否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以及光线有没有超过一般公众可容忍程度综合判断,换句话说,并不是对面看见一盏灯,就天然拥有要求别人关闭的权利。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在阳台安装高亮射灯,整夜直射别人卧室,导致邻居无法正常休息,那显然不能拿自家自由当挡箭牌,最高法案例中商业LED屏因为强光明显超过公众可容忍范围,就被法院认定需要停止侵害并限制亮度和使用时间。
但在我看来,这和普通居民在屋内使用台灯明显不是一个概念,所以这起长沙纠纷最合理的解决方式,应该先看看灯究竟照到了什么程度,如果确有明显直射可以调整角度或者位置,如果只是远处能看见亮光,那投诉一方也应该考虑窗帘、书桌位置等更简单的解决办法。
还有一点我特别能理解这名女子,物业工作人员自己也提到,对面男业主没有提前通过物业沟通就直接上门,而女子独自在家时面对陌生男性反复敲门,产生安全顾虑很正常,所以邻里纠纷再小,也应该尽量通过物业、电话等合适渠道沟通,而不是不断堵到别人家门口。
我一直觉得,现在很多邻里矛盾真正的问题不是事情有多大,而是有人习惯把自己的不方便直接转化成别人的责任,孩子学习受影响就让邻居关灯,自己怕声音就要求整栋楼绝对安静,自己闻不惯某种味道就要求别人改变生活,久而久之,所谓体谅就变成了单方面服从。
公共生活当然需要互相让一步,可这个让步必须建立在合理范围内,我愿意把灯往里面挪一点是善意,我愿意换个角度也是情分,可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家正常开灯都需要反复向对面邻居解释,那就已经不是简单的邻里照顾,而是个人生活边界被不断向后挤压。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最终不应该争论谁更强势,而应该回到一个最简单的原则,真正影响他人的行为当然应该调整,但正常生活也应该得到尊重,邻居可以提出诉求,物业可以从中协调,可不能因为一方投诉得勤、敲门敲得多,就默认另一方必须退让。
说到底,窗帘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别升级成邻里战争,沟通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反复上门施压,在我看来,一个成熟社区最重要的不是所有人生活习惯完全一致,而是大家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到哪里结束,别人的生活又从哪里开始。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