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一家牌馆休息,坐下不到一分钟就晕倒了。老板娘发现后立刻上前搀扶,过程中自己也被带倒在地,随后夫妻俩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把老人送上救护车。遗憾的是,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抢救无效离世。
结果呢?老人家属不但不感谢,反而张口索赔10万元,理由是"人在你店里倒的""你扶了就要负责",甚至放话不给钱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经过派出所两次调解,店主夫妇不堪精神折磨,最终被迫支付了1.9万元,名义上叫"人道主义补偿款"。官方后来认定:店主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看得人窝火。
第一,家属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明知道老人是自身疾病离世,店家全程善意救助,没有任何过错,却以"抬尸堵门"相威胁,强行索要巨额钱财。这不是维权,这是赤裸裸的讹诈。《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都站在这边了,家属凭什么要钱?这种行为应当被依法追责,该定性就定性,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四个字就纵容。
第二,这1.9万元根本不该出。店主夫妇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他们好心救人,反被纠缠、被威胁、被精神折磨到失眠吃不下饭,店铺被迫关门。凭什么最后还要掏钱?调解部门确认了店家无责,却仍然促成这笔"补偿",本质上就是和稀泥。这种"各退一步"的调解逻辑,就是在告诉所有人:你没错,但你得掏钱,不然对方就一直闹下去。这是什么道理?
第三,这件事最大的危害,是彻底寒了好心人的心。当年南京彭宇案的阴影至今未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这句话毒害了多少人的善意?如今衡阳这件事再次证明,哪怕你救了人,哪怕官方认定你无责,你还是可能被讹上一笔。以后谁还敢伸手?下次遇到有人晕倒,大家的第一反应恐怕不是救人,而是先掏出手机录像自保。这种社会风气的败坏,比1.9万元严重一万倍。
第四,对于这种恩将仇报、恶意讹诈的行为,必须付出代价。建议将此类恶意索赔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让讹人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不能让他们觉得"闹一闹就能拿到钱",更不能让这种歪风代代相传。只有让讹人者真正疼了,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善良不该有代价,好人更不该流血又流泪。如果每一次伸手相助都要冒着被讹的风险,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温度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