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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女子晚上打车将56.8元车费,失误付成568元。等她发现车已经远去,没

福建厦门,女子晚上打车将56.8元车费,失误付成568元。等她发现车已经远去,没有发票,她也没记住车牌,等于多付511.2元,她实在没招儿,夜里求助交通执法支队,经调查很快锁定车辆,可没想到,司机一直不接电话,第二天凌晨迎来暖心结局。

女子从外地来厦门打工,结果,下车才发现多给司机付了511.2元,她慌了神儿,这人生地不熟的,可怎么办呀?

原来,8月13号晚上6点多,女子傍晚从厦门北站打车去灌口,正常路程,车费一共56.8块钱。

女子下车扫码结账的时候,一时着急手一抖,少点了一个小数点,直接把56.8元,付成了568块!

更倒霉的是,女子下车着急赶路,既没索要打车发票,也压根没记住出租车车牌。

女子付完款反应过来的时候,司机早就开车走远了。

女子崩溃了,傻了眼,寻思这笔钱百分百打水漂,找不回来了,粗心大意多丢五百多,换谁谁心态不崩?

可五百多块对普通打工人真不是小钱,女子实在不甘心。

当天晚上十点多,她硬着头皮、揣着付款记录,在朋友陪同下跑到厦门北站交通执法执勤点求助,说话都带着急哭的语气,反复说打工挣钱太不容易了,这500多不是小钱啊。

执法人员特别暖心,一边安抚大姐情绪,一边仅凭乘车时间段、上下车地点、行驶路线这些模糊线索,连夜帮她排查锁定车辆。

什么凭证没有,全靠工作人员细心摸排寻找车辆,这让女子安心了不少。

可惜,当晚司机一直不接电话,工作人员没有敷衍了事,认真登记好大姐所有信息,承诺第二天接着跟进,让大姐先安心回家休息。

从法律方面来说,女子应付车费56.8元,实际支付568元,多付的511.2元,司机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占有,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必须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哪怕乘客没有发票、记不住车牌,也不丧失要钱的权利,可以向交通 执 法部门、平台求助,通过乘车时间、上下车地点排查锁定车辆。

如果司机明明知道多收钱,还故意扣住不还,就属于恶意得利,不光要退回多收的钱,乘客还可以主张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必要时可以起诉到法院。

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天一早,司机看到一堆未接来电,主动回电对接。

执法人员为了省事省心、不用两边跑腿,直接搭起线上桥梁,拉了司机、乘客、执法人员三方微信群,全程线上见证调解。

司机核实清楚情况后,二话不说,当场微信转账,把多收的511.2元一分不少全额退还!

失而复得的大姐终于松了一口气,她说本以为追不回来了呢,收到钱后,她又激动又感激,连连道谢。

最后,提醒大家扫码付款一定要核对金额,保留支付截图,万一转错,优先找监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走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