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状态违法由车企担责 【自动驾驶违法,车企买单——方案商该不该也担责?】
今天最大的汽车新闻:道交法修订草案首次设立“自动驾驶专章”。
核心就一句话: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法,车企(和进口企业)担责。
明确区分“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概念自动驾驶激活时违法,车企是责任主体未激活或仅辅助驾驶的车,按传统规定执行本次只是初次审议,还不是最终版
有一个讨论点——如果这台车用的是第三方智驾方案(比如华为ADS、Momenta、文远、地平线HSD、卓驭等),出事了是车企全扛,还是方案商也要分责?
法律逻辑上是“产品责任”——车是谁造的,谁先对用户和公共安全负责。但现实是,技术控制权在方案商手里,车企只是个集成方。出了事故,车企背锅,方案商继续卖算法——你觉得这合理吗?自动驾驶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