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称“一天下,两家林”,提到近现代台湾的发展史,就不得不提到从清代时期以来的两个非常有影响力的家族——雾峰林家和板桥林家。
雾峰林家也称“阿罩雾林家”,“阿罩雾”是个古地名,现为台中市雾峰区。雾峰林家在清代就是台湾望族,在日本殖民时期,雾峰林家与基隆颜家、板桥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陈家并列为“台湾五大家族”。往事皆在目,昔人今何在?雾峰林家在清代就是封疆大吏,然而,与其他三大家族不同的是,其后代如今在艺术文化界活跃的多,却很少涉足政商圈。
迁台后三代而兴,人死留名的甲寅里
雾峰林家花园门口的三棵大榕树
如果您到台中参观台湾现存规模最大的官绅宅第——雾峰林家花园,您可能会将目光投向此座兴建于1858年、糅合了福建漳州、泉州、福州及西洋等建筑风格的名门宅第之风雅魅力,穿梭其中,您可能会对诸如“宫保第”大花厅等景点多看几眼,多拍几张照片,而对林家花园门口的三棵大榕树,你可能“视而不见”。
毕竟,榕树是一般人常见的树种,但在当地人看来,三棵大榕树是代表雾峰林家“根深叶茂”之象征。雾峰林家在以前,在清朝时期、日本殖民时期、或者到台湾光复后的四五十年代,雾峰林家在当地人心目中,就是富贵人家的代表,林家宅第周围的大部分土地,均为林家所有,当地人甚至不敢直呼“林家宅第”,而是用其门口有三棵大榕树的“三严榕仔”子名称替代称呼。
据说,当时要去林家花园,一般说要去“三严榕仔”,可见雾峰林家在当年如何富甲一方、权倾一时。
马英九(右)参观雾峰林家“宫保第”史料展览
雾峰林家,祖籍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五寨乡埔坪村;据载,在278年前的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仅18岁的林石与族人一起,险渡台湾海峡来到台湾中部的大里杙(注:今台中大里区)一带垦荒,林石即为雾峰林家迁台肇基始祖。顺带提及,今天平和县五寨乡埔坪村的林氏大宗祠,始建于清顺治年间,为雾峰林家之祖祠。
林石自幼父母双亡,具有超人的胆识及极强的协调能力,当时的台湾岛是属于草莽初开时代,大量的垦荒移民移入后,矛盾丛生。当年,除了有同为闽南的漳州人与泉州人械斗,福建垦民与广东垦民也出现对立,此外,汉族与原住民也时常冲突;由于林石每遇矛盾激发,都能排难解纷,数年之后,他就成了台中一带的垦民领袖。
林家后人迁居台中后,经过三代人的休养生息、垦殖拓荒,一跃成为当地有名的望族,但也经历了许多波折,一路风风雨雨。首先是史上有名的“林爽文事件”,几乎令雾峰林家家毁人亡。
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台湾爆发了最大的造反事件,“天地会”举行反清复明运动,后来清廷派福康安渡海来台,方得平定。当时,起义首谋的林爽文是林石的族弟,而林石系林家之族长,林石后来死于狱中。雾峰林家在遭遇抄家灭族后,大量田产被官府罚没,林石的儿媳妇黄端娘携带年仅6岁的儿子林琼瑶、以及4岁的儿子林甲寅躲入雾峰深山,方逃过一劫。据记载,幸免于难的母子三人“筑草庐以蔽风雨,孤苦伶仃,忍饥寒”。
由于雾峰地处汉族与原住民交界地带,官府“鞭长莫及”,黄端娘靠砍伐木材烧炭为生,日子过得极其艰苦。雾峰林家真正的发迹始于第三代的林甲寅,他与“板桥林家”迁台第一代的林应寅,名字仅一字之差。就是此二人,成就了台湾人称“一天下,两家林”之望族“雾峰林家”与“板桥林家”。
台中雾峰区甲寅里的土地公庙
林甲寅,生于清乾隆四十七年,这一年,其父亲林逊早逝,年仅22岁。
林甲寅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他开垦种田,伐木烧炭,有积蓄后就置产兴业,到他这一代,雾峰林家渐渐兴起。据记载,他岁入稻谷4000石,成为一方巨富。此时的林家已有2600公顷的土地,成了超级大地主。林甲寅育有三子,还有一个螟蛉义子,其其子林定邦、林奠国,更成为地方领袖。
雾峰林家的林甲寅才能出众,靠垦田、烧炭、经商、买地成为当地的富翁,奠定了雾峰林家的基业。1945年日本投降后,林家后人当了乡长,为纪念先祖创业之艰辛,将黄端娘母子三人当年从大里杙迁居阿罩雾下竹围,命名为“甲寅村”。台中市县合并后,雾峰改为区,“甲寅村”也更名为雾峰区甲寅里。
也有一个说法,当年黄端娘母子三人从大里杙逃出后,最初是迁至涂城,因与婆婆陈意娘不睦,再迁至阿罩雾下竹围一带。今天的甲寅里有一座福德正神庙,传说与林甲寅有关,据说林甲寅当年是梦中得到土地公指示而发家。
林文察
清道光十八年十二月,林甲寅去世,享年57岁,其家业由其长子林定邦、小儿子林奠国所继承。据载,分产时,林定邦分得田地1700公顷,林奠国分得800公顷。当年台湾尚处于垦荒年代,抢劫、械斗时有发生,在一次解决乡里纠纷时,林定邦在械斗时被杀,林定邦次子林文明被虏。林定邦之长子林文察为了替父亲报仇,历经34个月不断追捕凶手,后来手刃仇家林和尚等人于父亲墓前,并救出二弟林文明。
林文察因而遭官府通缉,此时正值太平天国运动,福建“小刀会”趁势而起,其首领黄位串扰北台湾,官兵无力阻挡。向官府自首的林文察,被官府看重,让他“戴罪立功”,后来,他带领族人北上平乱,逼得小刀会退出台湾;加上当年台湾各地兴乱,清廷更依赖林文察这支本土乡勇。后来,林文察又平定闽中大盗而受清廷重用,被封水师提督,督办台湾军务,自此,雾峰林家成了官宦之家,政商关系成了家族史重要内容之一。
从迁台始祖林石算起,到林文察已是雾峰林家第五代。林文察生于1828年(清道光八年),1864年(同治三年)与太平军李世贤的战斗时中弹身亡,命丧漳州。在此次战役中,林文察的叔叔林奠国虽幸存下来,但后来也客死于祖地福建。
林文察死后,其二弟林文明又被彰化知县王文启暗害,“寿至公堂”,雾峰林家当时有“家勇”3000人,但在林母阻止下没有复仇,此后12年曾四次进军打官司。有个观点认为,当时左宗棠将驻兵浙江的林文察于1863年召回台湾平乱,本是大功一件,但其军功遭人妒忌,其弟林文明冤死,事实上就是雾峰林家被整肃之例证。
远离政商圈,雾峰林家退守沉默
林祖密
“往事皆在目,昔人今何在?”雾峰林家、基隆颜家、板桥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陈家,并列为“台湾五大家族”,五大家族的历史,映照一百多年来台湾近现代史的缩影。
雾峰林家,早在清代就是封疆大吏,在林文察之后,雾峰林家又出现了林祖密、林献堂这样响当当的人物;然而,与其他四大家族相比,林家后人已很少谈及荣华富贵,如今的雾峰林家后代多活跃于文化、艺术、教育,转为退守沉默,涉足政商圈的更少之又少。
过去,台湾人常将雾峰林家、板桥林家,称为“一天下,两家林”,可见二大林氏望族在台湾岛内之影响力;但如今,板桥林家的后人林明成及家族,掌控着华南金控,在商业上犹有一定地位,相比之下,雾峰林家后人已无大富贵之家了,也远离了政治。
林文察死后,雾峰林家“一门忠烈”传家精神就由其儿子林朝栋、其孙子林祖密一脉相承,后人此后谈到雾峰林家子弟时,不是富贵骄人,而是多谈其忠烈事迹。光绪十年,法军入侵台湾,林朝栋率兵与法军作战之时,其妻子杨水萍率家将、乡勇北上支援,在基隆大败法军,巾帼英雄杨水萍被清廷封为一品夫人。
刘铭传任台湾巡抚后,任命林朝栋为抚垦局局长,由于获得樟脑的专卖权及台湾中部及海岸一线垦荒权,后来转入大米、纺织品贸易经营的林家,继续成为一代巨富;那时,能与雾峰林家相比拟且具有影响力的家族,就是板桥林家,才有“一天下,两家林”之说。
林献堂博物馆墙壁上的林献堂照片
就在林朝栋将樟脑生意做到顶峰之后,雾峰林家另一位具有转折性的关键性人物呈现了,他就是林朝栋的堂弟林献堂。在台湾,林献堂被称之为所谓的“议会之父”,事实上,在民国时代,他声望虽高,却与当权派格格不入,也正因如此,雾峰林家也转为“艺文世家”,远离政治圈。
林献堂的父亲林文钦,是林奠国的第三子,他与堂兄林朝栋合作经营“林合”商号,在中国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向大陆出口大米,再进口食品、纺织品等销往台湾各地,此外,堂兄弟俩在厦门、福州、上海等地均有商号或购置房产。1895年,在清政府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林朝栋誓死抗议,并率起义军反抗日本殖民者,失败后举家迁往大陆,从此不再踏入台湾,其子林祖密于1918年被孙中山先生任命为闽南军司令。留在台湾的雾峰林家后代,在日本殖民统治年代,最有名的是林奠国之孙——林烈堂(出生于1876年)与林献堂(出生于1881年)二兄弟。
与堂弟林献堂致力于推动民族运动不同,林烈堂是个“温和派”,他与日本人关系要好,是活跃于政商两界的名人,曾出任台中厅参事、州市协议员、嘉义制樟脑组合长、台中制糖会社社长、台湾商工银行董事等。与堂哥林烈堂走的路子不一样,林献堂虽也介入家族生意,曾出任台湾制麻株式会社董事、彰化银行董事长等,在后来是以领导台湾民族运动而闻名。
1956年9月8日,林献堂病逝于日本东京,享年75岁。1899年,其父亲林文钦去世,时年19岁的“阿罩雾三少爷”林献堂接掌家族事业,曾是日本殖民当局拉拢对象,但他自1907年在日本奈良与梁启超巧遇后,受梁启超思想的影响颇深。在“二二八事件”后,1949年9月,林献堂以就医为由避走日本,他留下一首明志诗句:“异国江山堪小住,故园花草有谁怜?”
雾峰林家花园下厝——本堂
林献堂在日本去世,也标志着雾峰林家的辉煌时代宣告结束,此后,其后人主要以艺术、文化见长。比如,知名诗人林朝崧,是雾峰林家第五代的林文明之子,曾与连战父亲连雅堂创办“栎社”诗社,他的侄儿林幼春也是个诗人。
雾峰林家的百年沧桑,是台湾近现代史的一面镜子,随着时代变迁,与五大家族其他几家相比,雾峰林家后人如今避开了政治,也就远离了权力中心,而政治却是百年世家兴衰之重要标志,在热闹的政商话题里,如今几乎找不到雾峰林家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有机会参观雾峰林家花园,走到林宅下厝,会见到一处门楣写着“本堂”二字的老厝,这里有一段兄弟同心之佳话。
当年,林甲寅长子林定邦自立堂号“本堂”,后来其孙林文察官拜福建水路提督、林文察二弟为副将,为了表示不忘本、兄弟同心、永不分家,他们就正式确立“林本堂”之堂号。现存不少史料可见,比如有一份光绪九年的银元借据,出借人就写明“林本堂”,且盖有“林本堂”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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