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七师依托皖江,长江水道枢纽优势,在政委曾希圣同志领导下、财经在蔡辉主持下,合法财税+对公对外贸易+金融调控+大生产获取经费,是一套完整敌后抗日经济体系。
根据地财政遵循制度:收入分为三块,地方政府开支、七师军费、上缴给军部。大量资金、物资支援其他部队。
立皖江贸易管理总局,以集成号、裕民号、利民盐号等公营商行作为对外名义机构,汤家沟成为敌后物资中转中心。
皖江盛产大米、烟叶、棉花、桐油、敌占区上海、南京、急需粮食;根据地缺乏食盐、布匹、药品、五金、军工原材料。七师实行粮食管制:统一收购、统一出口,严禁私商无序外流。用粮食、土特产,向敌占区换工业品、军需。
沿江长江水上航线,夜间驳船转运;
在上海设立秘密商行,采购紧缺物资;
在严格底线前提下,和芜湖汪伪商界汪子东等开展秘密易货,以粮食交换药品、钢材、爆破器材。
日伪设卡盘剥。七师推货物只征收一次进出口税(税率5–10%),不重复收;派出武装保护商船安全。大量南北商人主动皖江通商,商贸规模迅速扩大,。
货物进出口税,农业公粮:,农民合理缴纳公粮,一部分供给部队,一部分贸易变现;盐税、渔业税、商业营业税;
废除旧政权苛捐杂税,只保留抗日必需税种,减轻百姓负担,实现放水养鱼。
1943年成立大江银行,发行大江币:
抵制敌人货币掠夺;内部使用大江币交易,公营贸易统一结算;发放农贷扶持生产,活跃市场,稳固税源根基;管控金银汇兑,收集黄金银元为战略储备。
盐是战时刚需,设立公营盐号,统一组织运销食盐:一平价供应根据地军民,解决“淡食”难题;向外销售获取利润。
部队与群众开荒垦田、兴修水利;兴办纺织、粮油加工等小型公营工厂,自产一部分布匹、粮油,减少对外采购支出,自给之余市场销售。
战场缴获:打击日伪军、汉奸武装,缴获武器、物资、现金;
合理募捐:向爱国开明士绅、民族资本家开展抗日募捐;
没收汉奸财产:依法惩处投靠日寇的汉奸,没收资产充作抗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