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路当成自己家的了!”安徽滁州,男子在一断头路上晒花生,谁知,一白色轿车经过这里,一个轱辘从花生堆上碾压过去,碾压一次也就算了,对方像不解气一样,掉头回来,整个车身又从花生堆碾压过去。导致二三十斤花生碎掉。男子愤怒报警,司机不承认自己是故意的。男子不干了,第一次可以当做不是故意的,第二次明摆着是故意的。网友:车有路权,没毛病,走错了还不允许掉头吗?
吕先生迎来了大丰收,自己种的花生没少收获,但是晾晒成了大问题。
他发现村子附近有一处断头路,这条路上没有车流,不会影响通行。
于是,灵机一动,就把自家花生拉过去,大面积晾晒。
起初,他还为自己的聪明发现,沾沾自喜,就算偶尔有车辆经过这里,发现前面没路了,就在花生堆前方掉头回了。
可接下来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一辆小白色轿车途经此地,一侧车轮沿着花生堆边缘,碾压了过去。
没想到碾压一次也就算了,可能是司没注意。
让他生气的是,车子折返回来的时候,整个车身再次直接碾过花生,相当于刻意二次碾压。
导致二三十斤花生直接被碾碎,收成打了水漂,吕先生又心疼又气愤,当即选择报警处理。
可后续调解的时候,小车司机说自己没看见,不是故意的,不愿意承担赔偿。
吕先生不认可这种说法,说第一次可以当做不是故意的,没看见;第二次明摆着是故意的。
双方各说各了理,僵持不下。
这件事一出,网友们分成了两大阵营。
不少网友和吕先生想法一致:断头路本来就很少通车,临时晒花生算不上多大的事,也算闲置资源合理利用。但司机明知道路面有农作物,还要二次碾压,属于恶意损毁他人财物,是很不妥当的行为,理应赔偿损失、接受劝导教育。
但也有网友提出反对意见:断头路本质上也属于公共道路,不能私自占用。车子开到尽头本来就需要掉头,总不能专门等着农户收完花生再折返,农户占道本身就不合规。
还有网友提出了折中看法,就像有人设想的处置方案:司机需要赔偿花生对应的200元损失,同时吕先生违规占用道路,也应当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农户种地辛苦,丰收后找地方晾晒的难处值得理解,但无论是不是断头路,公共道路都不能私自用来晾晒农作物,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也违反道路管理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司机确实是明知路面有花生,刻意二次碾压损毁财物,也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吕先生有权要求司机承担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