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职人员无故掌掴13岁初中生 民警郭某某和公积金中心员工刘某某,凭一句“形迹可疑”就对13岁孩子拳脚相加,事后还轻描淡写说是“想管教一下”。这种把公权力当成私人戒尺的逻辑,简直荒诞至极。
孩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心理受创不敢出门,近万元医药费自付,而施暴者至今没道歉、没赔偿。律师说得很清楚,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是两码事,不能因为挨了拘留就免了赔钱的责任。
法治的核心之一就是公权力必须在笼子里运行。一个民警在非公务时间对报警的未成年人动武,这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更是职业操守的全面崩塌。公众盯着的不仅是这两人的下场,更是他们所在单位后续的纪律处分。如果内部追责缺位,那所谓的“从重处罚”就只剩下一纸空文。
守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不能只靠家长的警惕,更需要制度层面的硬约束。希望这次事件能成为一面镜子,照出某些角落里依然存在的权力傲慢,也倒逼出更完善的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