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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死者亲属首次发声 最让人心寒的不是他那句“不可能退钱” 而是家属坦言索赔时

索赔的死者亲属首次发声
最让人心寒的不是他那句“不可能退钱”
而是家属坦言索赔时参照了本地过往类似案例,不难看出,这类纠纷在当地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这话一出,比“不退钱”扎心多了。“

参照本地案例”这五个字像一根针,扎破的不光是这起个案,还有一整套见怪不怪的潜规则。

先把事情交代清楚。8月17日中午12点50分,湖南衡阳祁东县洪桥街道上正街,60岁出头的罗大爷走进他常去的那家牌馆。刚退休一年,家离牌馆走路不到500米。当天他是奔着打牌去的,牌友还没到,就在门口椅子上坐着等。12点54分30秒,店主肖爱华发现老人不对劲,上前问话没回应。她和另外两个人把老人扶到店门口,守着打了120。13点01分救护车到,13点03分把人抬上车。陈先生说,老人上救护车时还有气息,下车时人没了。

当天下午3点,遗体拉到了火化场。

家属索赔的理由是什么?

陈先生说,老板扶人的时候摔了一跤,扶起来之后还继续往外面“拖”。他的原话是——“我们这里有一个习惯,别人死在自己家里不太吉利”。这话等于是把老板扶人的动机整个翻了过来。

要是为了救人,打120,扶住人不让倒就行了,为什么要往大太阳底下拖?下午一点,室外高温,牌馆里面凉快。这个质疑,说句公道话,不是完全没道理。

可事情的另一面也得看。监控显示,从发现异常到救护车到现场,前后只有7分钟。老板没有耽误时间。而且家属自己也承认,老人上救护车时还有气——这说明救助行为本身没有加速死亡,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突发的疾病。

官方后来确认,老人有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疾病,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真正让这件事从“个案”变成“现象”的,是陈先生另一句话。他说,此前本地出过几例在牌馆打牌死亡的事,店主都赔了钱。他们的索赔额,就是参照这些“本地案例”来的。

“几例”——说明这种事在当地不是头一回了。每一次出了事,店主赔钱了事,息事宁人。一次次“和稀泥”式的调解,一次次“人道主义补偿”,硬生生催生出了一条当地私下默认的索赔惯例。赔一次就有第二次,赔了第二次,第三次就拿前两次当依据。

恶性循环就这么转起来了。

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了两次,赔偿从10万降到了1.9万。店主8月19日转了账,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

签了协议,家属以为这事了了。没想到视频传到网上,舆论炸了锅。全国网友一边倒地同情店主,质疑家属索赔不合理。家属现在反过来觉得自己成了“大恶人”。

于是有了这次“首次发声”——钱不退,因为参照了本地案例。

这话的逻辑有多拧巴?

“参照本地案例”——可那些“案例”本身可能就是错的。一次错误的赔偿,成了下一次索赔的“依据”;下一次错误的赔偿,又成了再下一次的“依据”。错着错着,错成了“惯例”。“惯例”久了,竟然成了“依据”。

这不是法治

这是人情社会里最糟糕的那套逻辑。

有人可能会说,家属失去亲人,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理解归理解,拿“本地案例”当索赔依据,这跟敲竹杠有什么区别?陈先生还说了一句——家属曾威胁不赔钱就把遗体放店门口。这话从一个刚刚失去亲人的人嘴里说出来,听着让人五味杂陈。

悲伤是真的,但拿悲伤当筹码,也是真的。

同类的事不是没发生过。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两个初中女生扶起骑车摔倒的老人,结果被认定负次要责任,对方索赔22万。2024年,广东清远一个男子在棋牌室打牌时猝死,家属索赔28万,法院驳回了——因为法院认定死亡是自身突发疾病所致,经营者已尽合理救助义务。同样的案情,同样的逻辑,法院判不赔,调解却让人赔了。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为“好人法”的条款,本意就是给见义勇为的人撑腰。可到了基层,一句“死者为大”、一句“你耗不起”,就能把白纸黑字变成废纸。央媒评论也说得很直白——“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公众担心的不只是这一笔转账,而是'花钱息事'成为一种惯性”。

店主肖爱华因此事身心遭受巨大打击,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店铺关了门,牌桌已经拖走,房东说店铺可能会转让。一个开了两年的小店,因为扶了一个人,就这样搭进去了。反过来看,家属拿到了1.9万,还理直气壮地说“不可能退”。

当地司法部门后来介入,明确提出要全额返还这1.9万。这个表态是对的,但来得有点晚。

协议已经签了,钱已经转了,店已经关了。

如果从一开始就有人站出来说“这钱不该赔”,也许就不会有今天这个局面。8月24日下午,当地一家米业公司还专程给肖爱华送去了2万元慰问金。店主一家说,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还是会站出来。

好人还在坚持做好人。

参考信息来源:新京报、广州广播电视台、红网时刻新闻、环球网、央媒公开评论